消費者委員會揭露抽濕機製造商以不切合實際使用情況的量度環境,營做高的產品抽濕量。
消委會測試12款抽濕機,包括8款壓縮式(聲稱每日抽濕量由14升至18升)、3款熱石式(聲稱每日抽濕量6升)和1款混合式(聲稱每日抽濕量12升)。
是次測試發現,所有製造商所用的測試環境,對於量度其產品的抽濕量頗為有利。
在12個樣本中,9個樣本的廠商用以量度其抽濕量的環境為溫度30℃和相對濕度80%。另外3個樣本所用的環境為32℃及相對濕度80%;或30℃和相對濕度85%。
消委會認為這不能準確反映實際使用抽濕機時關上窗戶的室內環境。
實際使用時,抽濕機操作一段時間後室內濕度會下降,不會長時間停留在偏高的相對濕度。
量度抽濕量的較真實環境為溫度26.7℃及相對濕度60%,是適用於壓縮式抽濕機的美國國家標準(ANSI/AHAM)所採用的測試環境。該環境亦是機電工程署壓縮式抽濕機的自願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所用的標準測試環境。
即使依照廠商慣用的環境(30℃及相對濕度80%)測試,該會仍發現有產品誇大抽濕量的情況。測試結果顯示一半抽濕機樣本(12個中的6個),量得比其聲稱的抽濕量低5%至16%。
消委會已將結果交予香港海關跟進。
按廠商慣用的環境下測試量得的抽濕量,對比在標準測試環境(26.7℃及相對濕度60%)下量得的抽濕量,樣本所得出的結果,相差可以高達1.5倍,特別是壓縮式及混合式樣本。
除了抽濕量外,測試亦檢視樣本的能源效率。
在標準測試環境(26.7℃及相對濕度60%)下,不同型號的能源效率最多相差近三倍。
整體上壓縮式樣本較熱石式樣本省電,混合式樣本則介乎兩者之間。
安全程度方面,5個樣本在部分安全測試項目中有輕微不足。但機電署研究後,認為在正常操作時不會構成危險。
不過消費者仍須小心使用,切記清洗前先關上電源。
詳細測試報告請參閱二月份《選擇》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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