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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搬運須知-《選擇》月刊第330期

  • 2004.04.15

搬屋是令人十分頭痛,倘若需託運到海外而出現問題,令人更煩惱。

好消息是消費者投訴有關海外搬運服務的數字投訴由2002年的32宗降至去年的27宗,今年首季共收到6宗。

由於海外搬運涉及的金錢和財物損失可能較多,消費者仍須提高警覺。

今期《選擇》月刊刊登了多宗近期由消費者委員會調解的海外搬運投訴個案。

較常見的投訴中,有投訴人委託貨運公司運送傢俬至美國親友。

貨運公司職員在電話表示服務費合共$10,000,包括所有運輸費、裝箱、清關和文件費及稅項等。在傢俬裝箱搬運當日,投訴人正忙於打點時,貨運公司職員取出一叠文件予投訴人簽署,說是例行條款,以重申先前作出的口頭承諾。

投訴人只匆匆一看文件即簽紙作實,沒有注意其他收費項目。

投訴人的美國親友表示沒有收到貨物,致電投訴人查詢。

同一時間投訴人亦收到貨運公司的函件,要求立即繳付當地文件處理、清關手續和存倉費共約$6,000,以免影響提貨程序。

投訴人致電貨運公司求證,對方表示投訴人於付貨當日已簽名同意徵收的費用。投訴人為了避免再度延誤和付出更高存倉費,唯有支付額外費用。

不過惡夢仍未完結。投訴人的親友收貨後,發現貨物包裝有損毀,並且有物品遺失。

消費者簽署任何法律文件或合約前,必須用充足時間仔細閱讀和完全明白所有條款,切勿輕信銷售一方的口頭陳述和承諾。

此外,應要求公司以書面確認所有口頭承諾,並且繳付越少訂金越好,待服務完成後才繳付餘款。

消費者亦要注意保險的安排,了解投保項目是否包括搬運途中受損或被盜竊等。物件運抵目的地後,應立即點算和檢查,如有遺失或損毀,應立即向有關方面追討。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