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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長期供款 避免購買投資保單-《選擇》月刊第327期

  • 2004.01.15

消費者若未能確保自己有能力長期供款,不宜購買投資保單。

投資保單結合「保險」和「基金投資」,若短期內終止計劃,扣除各類費用後,投保人可能會損失慘重。

消費者委員會分析了市面上多種投資相連保險計劃後,提出了以上警告。很多消費者仍然不清楚此類長期保險產品在短期內退保的後果。

本會以模擬收費個案向36 個投資保險計劃查詢, 11 個表示因涉及複雜計算而未能提供清的收費金額和退保價值。

消委會去年共接獲478 宗有關保險的投訴,其中 104 宗是關於投資及儲蓄保險,主要涉及提早退保。

一般來說,投訴人不滿保險中介人沒有明確指出保單的長期性質,亦沒有詳細說明提早退保或減低供款可能涉及的收費,個別投訴甚至指含誤導成分。

有投訴人被游說購買投資保單,投資顧問聲稱是投資基金,可隨時贖回已供款項。投訴人付了5個月保費( $3,325.45) 後,因經濟理由擬退保,但若提早退保,只可取回供款的 3%($95.86) ,損失達 97%

另一投訴人購買了投資保單,中介人建議將$35 萬分 30 期每月供款,其後便毋須供款。

30 個月後,投訴人按原定理解申請停供,保險公司表示保單的累計價值不足, 投訴人 24 個月後須再供款。投訴人始發現原來保單年期長達 15 年,而提早退保還要支付剩餘年期的管理費。

投資保單的收費項目和計算方法複雜,一般消費者難以完全掌握,但有關產品近年已積極向普羅消費者推廣。

調查顯示,投保人在投保初期( 通常為首 2 10 ) 要支付各類「保費費用」,加上「退保費用」 ( 通常在首 1 8 ) ,若短期退保,會損失很大。

另一種收費模式是設有「初始供款期」( 長達 3 ) ,期內認購的基金單位會撥入獨立帳戶,而初期費是按「初始單位」價值的百分比計算。

投資保單包括保險和基金投資兩部分,兩者有不同的收費項目,包括初期費、保單行政費、保險成本、退保費、買賣差價、基金管理費和轉換費等。

以下的模擬收費個案凸顯了投資保單提早退保可能帶來的損失。

以一名不吸煙的30 歲男士為例,假設基本保障 $100 萬,月供 $3,000 。若在保單第3周年年底提早退保,即使假設每年有 5% 淨回報,但最終可取回的金額可低達總供款的 28%

在目前儲蓄利息近乎零的情況下,這類投資保單吸引不少消費者。不過,消費者必須清楚了解計劃詳情,特別是列在主要銷售文件中的各類收費,和在退保說明書中的退保價值等資料,才作出長遠財務安排。

根據法例,保險公司須提供退保說明書,投保人須簽署表示明白各種收費對退保價值的影響。消費者要詳閱銷售文件和退保說明書,不明白處應向中介人、專業人士或保險公司澄清。

消委會認為目前中介人的「自我規管」機制有改善空間,投資保單的收費亦應增加透明度,例如在退保說明書中加入「費用」一欄,以具體數據闡述收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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