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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月刊第320期

  • 2003.06.14

電視機抗燃能力需要改善

6個型號電視機未能完全通過新的耐燃標準。

消費者委員會刊登了機電工程署的15個型號電視機安全測試,包括11個14吋型號和4個15吋型號。

涉及電視機的家居火警時有所聞,機電署於2001年錄得9宗,2002年為5宗,

今年首5月有1宗。

測試參照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IEC60065:1998進行,其中一項重點是檢視樣本的抗燃能力,若機身起火,火燄的擴散速度和燃燒時間。

結果發現15個樣本中,6個型號未能符合新版安全標準的耐燃測試。

機電工程署表示測試是採用了較新的標準進行,而該6個型號已符合直至去年仍生效的舊版標準IEC60065:1985的耐燃規格,大致上安全問題不大。

不過,電視機製造商應採用符合最新標準規格的防火材料,加強電視機外殼的抗燃能力。

整體來說,沒有一個樣本完全符合新版安全標準;不過其中9個只是標註及說明不足夠。

所有樣本已通過一些重要測試項目如電離輻射、溫升、觸電危險、絕緣、故障情況及機械穩定性等。

冷氣機耗電量差異達三成

最近一期的《選擇》刊登了冷氣機的比較報告,消費者選購冷氣機度炎夏前,宜先參閱。

15個型號冷氣機的製冷量聲稱由4.6至5.33千瓦特,即俗稱「兩匹」的窗口機,適合用於15至18平方米的房間。報告重點包括:

  • 11個樣本的製冷量未達到聲稱的數值,相差最多的較聲稱的少了5%。消委會上一次測試「兩匹」窗口冷氣機時,樣本的實際製冷量與聲稱的相差高達18%。
  • 估計每年電費由$1,805至$2,600,效率最高比最低的省電超過30%,一年大約節省$795電費支出。
  • 寧靜程度有明顯差異,在低風速檔時,噪音最高與最低的樣本相差超過10 分貝,一般使用者亦會感到分別。
  • 冷氣機普遍都有滴水問題。3個測試型號未能通過滴水測試,另外6個則要依賴加裝去水膠喉處理冷凝水。

政府於《香港環境衞生改善措施中期報告》中指出,冷氣機滴水困擾市民,每年有很多市民投訴。政府會在下月起加強執法,簡化程序,盡量減少這種環境滋擾。

冷氣機滴水是常見現象,消費者必須留意,根據本港法例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任由冷氣機滴水或發出熱氣而對別人造成滋擾是違法的,可被罰款$10,000,另加每日罰款$200。

新的冷氣機大多不會滴水,但特別潮濕的天氣,或使用一段時間後有較大機會出現這問題。消費者安裝冷氣機時可考慮一併加裝去水膠喉,省卻日後加裝的麻煩。

電熱水瓶煲水「不滾」

市面上部分電熱水瓶未能將水煮至100 ℃沸點。

不少家庭有購置可同時煲水和保溫的電熱水瓶,方便隨時泡茶和咖啡。消費者委員會測試了17個型號,只有8個型號能將水煑至沸點。

其餘9個型號的樣本可將水「加熱」至99 ℃ (3個樣本),98 ℃ (4個)和97 ℃ (2個)。

測試亦檢視樣本的「翻滾」功能。「加熱」功能最好的樣本都能夠將水「翻滾」至100 ℃,有一個例外,只達到90 ℃。另外有2個樣本可將水「翻滾」至100 ℃,其餘的介乎97℃至99 ℃。

雖然如此,消費者亦毋須過於擔心。只要將水煮75 ℃至80 ℃以上並維持1分鐘,已可以殺死大部分病毒和細菌。依然擔心的消費者飲用前可將水延長加熱兩、三分鐘。

若消費者要求飲用水要煑沸至100 ℃,部分電熱水瓶則未必能達到這功能。

此外,用剩的水不宜再翻煲,須重新注入清水加熱。原因是若水中含有化學雜質成分,重覆翻滾會令水分蒸發而濃縮了。

盡管國際安全標準沒有這方面的規限,測試亦發現部分樣本的電源線過長,或過於容易泵出熱水。

7個型號的電源線在140厘米以上,當過長部分懸掛在桌子邊緣或鬆散放在枱上,容易被小孩意外拉扯而打翻。

部分熱水瓶設置沒有安全保險鎖的電動出水掣或碰杯出水掣,雖然方便使用,但容易意外泵出熱水,引致燙傷。

日本的數據顯示,在1997年至2001年間,當地發生了80宗有關電熱水瓶的意外,過半數涉及10歲以下小童被熱水燙傷。

故此,電熱水瓶必須放置在小孩子觸摸不到的地方。出水保險鎖掣應經常關上,亦不要與其他電器共用插座。

大部分樣本的安全測試結果滿意。一個樣本的過熱保護裝置仍須改善,以確保水瓶於非正常操作時能即時切斷電源。不過國際安全標準暫未對電熱水瓶作出有關規定。

2個樣本應增加絕緣距離,才達到國際標準。

電熱水瓶相當耗電,一個載滿水而維持在保溫狀態的樣本,一年電費可介乎$260至$500元之間。

消委會關注紫外線殺菌器影響健康

消費者使用隨身攜帶電池操作的短波紫外線(UVC)殺菌器時,必須加倍小心。

消費者委員會於較早前警告家居使用UVC燈作殺菌消毒的危險,並於最新一期《選擇》提醒市民若使用不當隨身紫外線殺菌器,對健康會構成危險。

紫外線會損害皮膚和眼睛,亦可能引致皮膚癌,故此應盡量避免過量照射。

消委會測試了兩個樣本,購自潮流精品店和網站,售價分別為$488和$188。樣本用乾電池操作,體積與手提MD機相若。

兩個樣本都聲稱可將廚房砧板、菜刀、餐具等物品殺菌消毒。

測試是模擬在距離燈管箱表面5毫米(其中一個樣本建議的操作距離)、150毫米和300毫米(意外觸及情況)時,量度得的有效照射量(紫外線通過每平方米面積的功率,effective irradiance)。

根據量度所得的有效照射量來計算,衞生署分析顯示只需在此等產品放射出的紫外線暴露數秒,即對眼睛和皮膚健康構成潛在危險。

衞生署表示,距離燈管箱表面越近,有效照射量越大,允許照射時限就越短。

在操作距離5毫米的情況下,樣本的允許照射時限由1.4至4.5秒,皮膚和眼睛若暴露在此等產品放射的紫外線極短時間,即有可能超越世界衞生組織和國際非電離輻射保護委員會(ICNIRP)建議的每日安全上限。

距離燈管箱表面150毫米(約6吋)時,有效照射量約是距離300毫米(約1呎)時的4倍。距離300毫米的允許照射時限超過260秒。

消費者使用隨身紫外線殺菌器時不可掉以輕心。由於此類殺菌器的輻照範圍有限,容易造成不全面的殺菌效果,令用者有錯誤的安全感。

消委會提出警告,消費者使用隨身紫外線殺菌器時務必提高警覺。不適當或誤用,特別是兒童,皆可導致影響健康的嚴重後果。

製造商和代理商應在產品上以中英文明顯列出警告:「此產品可發出對眼睛及皮膚有傷害的強紫外線,不可向皮膚照射或向光源凝視」。

消委會已將測試資料交予海關調查,研究產品有否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

不當處理急凍肉類,影響公眾健康

消費者委員會的調查發現,急凍肉食店舖不當處理急凍食品的情況,非常普遍。

調查覆蓋六個地區(北角、灣仔、沙田、荃灣、黃大仙及旺角)的40多間急凍肉食舖。

根據食環署的指示,所有急凍肉食必須儲存在雪櫃內,並且不可預先解凍和作其他處理,例如拔毛或去雜臟等,在售賣給顧客時,才可直接從雪櫃取出。

不過調查所見的情況卻與食環署所訂售賣急凍肉食的條件限制,相差甚遠。

不少凍肉店將急凍肉類,特別是雞、豬肉和海鮮盛放在紙箱、膠籃內,再放在摺枱或臨時貨架上,於店前擺賣,不但沒有適當的冷凍,甚至有部分肉食被陽光直接照射。

部分急凍肉類(35%)已開始解凍,11%有血水滲出。

在這樣情況下出售的凍肉,肉質會較差,並可能會影響公眾健康。

肉類附有細菌,在冷凍期間細菌只是潛伏但沒有消失。當急凍肉類解凍後,細菌又再度活躍,在適合的環境便大量繁殖,甚至產生有毒物質,進食後可能引致食物中毒。

消委會實地觀察時,發覺有消費者不介意購買沒有放入雪櫃,而且已半解凍的急凍肉。

消費者必須留意,4 ℃至60 ℃的溫度最利於細菌繁殖,而室溫環境會令細菌倍增,故此不要把食物在室溫下解凍。零售商售賣急凍肉食予消費者時,應直接從雪櫃取出急凍肉。

家居煮食時,最理想的解凍方法是放入雪櫃最低層或以微波爐解凍;如用浸水方法,應將肉食以密封膠袋放入冷水中。解凍後的肉食要盡快烹煮,而解凍後的肉食不應再度冷凍。

消委會又發現2間急凍肉食店,懷疑將急凍雞充當冰鮮雞售賣。另外有兩間店舖將冰鮮雞擺放在店前售賣,沒有儲存在雪櫃內。

消委會已將調查結果和店舖的資料交予食環署跟進。食環署回應表示已向有關店舖突擊巡查,目前行動仍在進行中。

根據食環署資料,截至本年5月的過去17個月來,食環署共向1,500間出售急凍肉食店舖(500間超市、1,000間凍肉店)進行11,000次巡查,並發出170個警告,提醒店舖須符合法例和牌照條件。

食環署又表示,為加強監管持牌食物處所(包括新鮮糧食店)/公眾街市攤擋衞生,會於今年8月開始實施精簡程序,如有關持牌食物處所/公眾街市攤擋違反牌照/租約條件,會加速取消牌照/終止租約。

食品中基因改造成分減少

豆漿、豆腐、豆腐花、嬰兒豆奶粉和罐頭湯驗出含有基因改造成分。

消費者委員會繼續檢視市面上常見食品中,是否含有基因改造成分。

最新一輪的測試食品包括9款大豆食品、3款嬰兒豆奶粉,4款罐頭湯、7款罐頭/急凍粟米粒和3款急凍薯條。

26款樣本中,12款(46%)含有基因改造大豆成分。所有樣本都不含基因改造玉米或薯仔。

只有大豆類食品和一些罐頭湯檢出含有基因改造成分。基因改造大豆成分最高的樣本為一款豆漿,大豆基因中70%為改造成分。

除了上述樣本外,其餘樣本的基因改造成分都遠低於3年前消委會所作的同類型測試。

豆腐、豆腐花和豆漿樣本所含有的基因改造大豆成分,都少於0.1%;嬰兒豆奶粉的基因改造大豆含量由0.1%至0.2%。

食品中基因改造成分含量減少,可能是由於世界各地消費者組織的壓力,農業界及製造商的自發行動,和各地政府加緊對基因改造食品的監管。

兩張八達通卡一齊擺放同被扣錢

擁有超過一張八達通卡的人士要留意。

消費者委員會提醒市民不要將多於一張八達通卡同時放在銀包或手袋內,以免「過機」時被雙重扣除儲值。

有消費者向消委會投訴,當她乘搭小巴以八達通卡付款時,看到收費器上顯示兩次不同數目的剩餘額,後來證實在錢包內兩張八達通卡都被扣了錢。

八達通公司表示,若將兩張卡放在一起同時踫觸收費器,會有兩個可能情況出現-儲值不能從卡上扣除,交易不能完成;亦有可能是兩張卡上的儲值同時被扣除。

這是由於收費器無法辨識實際情況是兩張卡放在一起,還是兩個卡主先後緊接地將各自的八達通卡踫觸收費器。

故此消費者若有多於一張八達通卡,宜分開擺放,以免繳付車費或其他費用時,被重覆扣錢。

今日(6月14日)《選擇》月刊記者招待會主持: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副主席程伯中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