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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訴訟基金半年度報告(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這是有關基金於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間就財務狀況及受助個案進展的報告。

 

在本報告期間,基金的總收入及支出分別為港幣167,000元及1,060,000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基金結餘約為港幣1,300萬元。

 

 

總覽

在本報告期間,基金接獲38宗申請個案。加上在本報告期前已接獲的6宗申請個案,合共處理44宗申請個案。基金經詳細考慮後,對當中26宗申請給予資助,否決9宗申請,而8宗申請個案正在處理中,1宗申請個案在申請期間已獲解決。

 

繼續跟進的個案

  1. 私營骨灰龕場 – 拒絕容許骨灰安放

 

受助消費者的母親於1996 年向涉案私營骨灰龕場購買龕位,當其母於2017 年去世後,受助消費者欲將骨灰安放入龕位,但涉案龕場基於收據上其母姓名與死亡證及香港身份證上姓名不相符,拒絕受助消費者安放其母的骨灰。

 

本報告期間,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仍在審視涉案龕場根據《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提出的牌照申請。受助消費者母親的骨灰現正被安放在另一龕場內,而受助消費者希望繼續等候涉案龕場申請牌照的結果,因此,基金會繼續留意涉案龕場的牌照申請的進展。

 

  1. 健身服務 – 威嚇性營商手法

 

受助消費者是一名自閉症患者,有證據顯示因其受到健身中心的不良營商手法及不合情理行為影響下,與該健身中心簽訂了兩份會員合約和一份私人教練合約。在基金的協助下,法庭裁定受助消費者勝訴,以及向該健身中心頒布清盤令,並命令該健身中心向受助消費者支付訟費。

 

本報告期間,基金正協助受助消費者執行法庭的清盤令,有關行動正在進行中。

 

  1. 金融服務 – 違反責任及合約

 

證據顯示涉案商戶違反責任及合約,導致受助消費者在倫敦金的投資中蒙受損失。鑑於個案有充足的法律理據和涉及重大的消費者利益,基金協助受助消費者向涉案公司及其代理採取法律行動。在基金的協助下,法庭裁定受助消費者勝訴。

 

本報告期間,有關執行法庭命令的行動正在進行中。

 

  1. 住宅物業買賣 — 違反責任及合約

 

證據顯示受助消費者受到涉案地產代理所提供的不當平面圖及失實陳述所影響而購買涉案住宅連平台單位。

 

本報告期間,有關向涉案地產代理公司及地產代理於區域法院所採取的法律行動正在進行中。

 

  1. 健身服務 — 不良營商手法及不合情理行為

 

證據顯示受助消費者因受到不良營商手法及不合情理行為影響,與一間健身中心簽訂了一份會員合約及兩份私人教練合約。因此,基金決定對受助消費者予以協助。

 

本報告期間,區域法院裁定受助消費者勝訴。由於涉案健身中心沒有向受助消費者支付判定債項,因此基金擴大受助事項範圍,以協助受助消費者執行法庭的命令。

 

  1. 共享時光服務 – 威嚇性營商手法

 

證據顯示受助消費者受到涉案公司以威嚇性銷售手法,包括長時間及持續不斷的推銷,受到威逼而簽署時光共享會籍合約。

 

本報告期間,基金已向涉案公司採取法律行動。經過多番商討後,受助消費者接受涉案公司提出的和解金額,事件得以解決。

 

  1. 美容服務 – 人身傷害的申索

 

證據顯示受助消費者因接受涉案公司所提供的美容療程而受傷。

 

本報告期間,基金已委託律師代表受助消費者,準備向涉案公司採取法律行動。

 

  1. 美容服務 – 人身傷害的申索

 

證據顯示受助消費者因接受一名醫生在一間醫學美容中心所提供的美容療程而受傷。

 

本報告期間,基金已委託律師代表受助消費者。

 

  1. 移民諮詢服務 – 違反職責

 

證據顯示一間移民顧問公司違反了其合約及普通法上的責任而導致受助消費者未能繼續進行移民程序。

 

本報告期間,基金已委託律師代表受助消費者。

受資助的新個案 

 

  1. 共享時光服務 – 威嚇性營商手法

 

證據顯示受助消費者受到涉案公司的威嚇性銷售手法所影響而簽署時光共享會籍合約。

 

基金認為個案有充分的法律理據和涉及重大的消費者利益,決定對受助消費者予以協助。不過,在協助展開前,受助消費者基於個人理由撤回申請。

 

  1. 移民諮詢服務 – 違反職責

 

證據顯示一間移民顧問公司因違反合約及普通法下的責任而導致受助消費者移民至加拿大的申請未能成功。受助消費者其後已移民至英國。

 

基金認為個案有充分的法律理據和涉及重大的消費者利益。不過,在基金提供協助前,受助消費者基於個人理由撤回申請。

 

  1. 住宅物業買賣 — 違反責任及合約(21個案)

 

證據顯示發展商未能向買家提供於購買單位時所承諾的兩年免息免供的第一按揭計劃。本報告期間,基金已委託律師並提供協助予21位買家。

 

 

  1. 共享時光服務 – 威嚇性營商手法

 

證據顯示受助消費者受到涉案公司的不合情理和不良營商手法影響而簽署了三份時光共享會籍合約。

 

基金認為個案有充分的法律理據和涉及重大的消費者利益。當受助消費者與基金訂立協議書後,基金便會委託律師向涉案公司採取法律行動。

 

  1. 法律服務 – 違反責任

 

證據顯示涉案律師行因違反謹慎責任和授信責任而導致受助消費者喪失針對判定債務人的財產所取得的押記令之優先權予涉案律師行的另一位客戶,因而蒙受損失。

 

基金認為個案有充分的法律理據和涉及重大的消費者利益。本報告期間,基金正委託律師為受助消費者提供協助。

 

  1. 金融服務 – 欺詐

 

證據顯示受助消費者受到涉案公司以聲稱提供黃金交易服務進行的欺詐行為而蒙受損失。

 

基金認為個案有充分的法律理據和涉及重大的消費者利益。本報告期間,基金正委託律師為受助消費者提供協助。

 

 

基金申請個案統計見附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