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部抽濕機,標示了兩個不同的抽濕量?
選購抽濕機時,消費者經常看到產品同時標示廠商慣用環境,和標準環境的抽濕量。
究竟兩種量度方式有何不同?為何數值相差那麼遠?消費者又應該揀哪套標準作比較?
兩套標準聲稱抽濕量相差達1倍
在機電署的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的標準環境下,13部壓縮式抽濕機樣本聲稱的每日抽濕量,
分別由6.14升至近20升不等;但在廠商慣用環境下聲稱的抽濕量竟多1倍,由13.92升至40升不等!
濕度、溫度高低決定壓縮式抽濕機的抽濕量
兩套測試環境聲稱的抽濕量大不同,關鍵在廠商慣用環境設定的溫度和相對濕度,均較機電署的標準環境為高。
若長時間維持在廠商慣用環境下,抽濕量自然較高。然而開啟抽濕機一段時間後,室內濕度理應下降,抽濕量自然隨之減少。
所以在相對濕度和溫度都設定在較低的標準環境下,抽濕量自然較少!
廠商環境未能反映實際情況
消委會過去曾多次指出,在廠商慣用環境下量度的抽濕效能或會誤導消費者,以為產品效能較佳。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揀選壓縮式抽濕機時,應以機電署的能源標籤上的抽濕量和能源效益級別等資料作比較。
消費者可瀏覽該署網頁,瞭解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表列型號監察測試的結果:
( http://www.energylabel.emsd.gov.hk/tc/about/compliance_monitoring_testing.html )
資料來源:496期《選擇》月刊 (2018年2月14日)
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