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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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主要成分外,產品的使用說明、成分列表及有效日期等都是協助消費者能正確地選擇和使用染髮產品的重要資訊。檢視24款樣本的包裝(包括產品瓶身、說明書和包裝紙盒),發現不少產品未有標示成分列表,本會促請有關供應商改善產品的標籤。
詳細成分列表
24款樣本中,只有7款在產品瓶身或包裝上以英文標示詳細的成分資料;另有部分樣本只提供日文或其他語文的成分資料,消費者或未能知悉產品當中是否含有致敏成分。
使用方法
染髮產品的使用指引,例如在頭髮上的建議駐留時間、染髮前的敏感測試等,對消費者能否正確使用產品亦十分重要。消費者在使用染髮產品時,應詳細閱讀產品提供的說明書、使用時的注意事項、建議駐留時間等,以確保能正確及安全地使用產品。
本會檢視各樣本的包裝,發現全部樣本均有標示建議駐留時間,消費者應按指示時間使用產品。產品所標示的駐留時間一般會以時間範圍表示,如15至20分鐘。消費者在初次使用新的染髮產品時,可考慮由最短的駐留時間開始,如果沒有出現過敏或不適反應,往後才嘗試較長的駐留時間,以降低致敏風險。
警告字句
是次測試中檢出含有致敏物質的12款樣本中,只有9款清楚並完整列出相關致敏物質成分;其餘3款樣本(OB2,OB3,OB7)未有按香港《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標示所含的第2部毒藥及/或其濃度,該等樣本資料已轉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跟進。消費者如果未能清楚掌握產品中所含的致敏物質成分,會增加致敏等健康風險,本會促請有關供應商作出改善。

染髮產品如含香港《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中第2部毒藥,
包裝必須標示毒藥名稱及其在該製劑全部成分中所佔比例、供應商資料,並以中英文印上特定警告字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