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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免損失慘重 細察股票停牌除牌徵兆

慎免損失慘重   細察股票停牌除牌徵兆

對股票投資者而言,除牌是一個無可挽救的風險,他們很大機會損失全部投資金額。

 

上市公司被除牌,是由於公司未能糾正一些影響其上市地位的問題,譬如公眾持股量不足、未能維持足夠的業務和運作,又或者是其他令到公司不再適合上市的問題。當上市公司因出現這些問題而被停牌,香港交易所可能會要求公司在指定限期前,糾正有關問題,以恢復股票交易,但在特殊情況下,香港交易所也可能會將有關公司立即除牌。

 

一般而言,主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在連續停牌18和12個月後,就可能會被除牌。

上市公司被除牌,股東有沒有退路?

無論是停牌還是除牌,有關公司的股票都不能在聯交所買賣,兩者的分別在於,前者是暫時,後者是永久。現時,本港並沒有專為買賣除牌股票而設的場外交易市場,在欠缺二手市場的情況下,除牌公司的股東難以為手上的股份尋找買家或定價。

 

無法將手上股份出售套現,股東可以做的事情不多,只能望天打卦,會否就此損失全部投資金額,全看公司往後的發展。

 

  • 假使有人例如控股股東願意購回小股東的股票,那麼小股東就有機會避免損失全部金額。然而,除牌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大股東並沒有責任購回小股東的股份,即使控股股東願意這樣做,但在缺乏公開市場的情況下,小股東有機會被人壓價。
  • 有些除牌公司因財務或經營出現困難,最終被人清盤,公司的資產會被變賣,分配給債權人和股東。不過,清盤公司很多時都是資不抵債,加上變賣資產所得的款項會先還給債權人,餘下的款項才會派發給股東,因此,股東最終可能只可以取回一小部分,甚至不能取回投資金額。
  • 倘若上市公司違反市場規例,例如帳目造假,證監會有機會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要求法庭頒令上市公司「還原交易」,即俗稱「回水」,向股東作出賠償。然而,證監會引用第213條並不常見,而且法庭訴訟並非一時三刻可以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