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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取消或延誤的保障 歐洲航空公司補助食宿交通較完善

航班取消或延誤的保障    歐洲航空公司補助食宿交通較完善

航空公司不時取消航班和整合部分班次,有時甚至停飛某些航線,以節省營運成本。航班延誤亦時有發生,尤其在打風季節,又或往返有航空交通管制的地區。本會檢視20間航空公司的運送條款,以及歐盟、美國及加拿大的相關法例,看看消費者碰上更改或取消航班,能否獲得足夠的保障。

保障條例

保障範圍:

  • 任何從歐盟機場出發的航班;或
  • 歐盟航空公司抵達歐盟機場的航班。

航班取消:

可獲金錢補助,除非: 

 

  • 由於航空公司不可控制的特殊情況所導致(例如惡劣天氣、航空交通控制、罷工或騷亂等);或
  • 航空公司在出發前不少於14日或更早的時間通知乘客原定航班已取消;或
  • 如獲提供改乘航班:

    乘客在出發前7至14日才被通知原定航班已取消:乘客只須要比原定航班提早最多2小時上機及到達最終目的地時間比原定航班遲不多於4小時;或

    乘客在出發前7日內才被通知原定航班已取消:乘客只須要比原定航班提早最多1小時上機及到達最終目的地時間比原定航班遲不多於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