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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就有關《競爭條例草案》的豁免安排呈交立法會《2010競爭條例草案》委員會的意見書

  • 意見書
  • 2012.02.28

 

豁免法定機構

 

1.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就有關《競爭條例草案》(草案)的豁免安排,向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提交意見。

2. 從政府最新公布的建議豁免法定機構名單中,可以見到政府並不打算將法定機構,涵蓋於受條例草案規管的"業務實體"的範圍內。

3. 本會意見是許多法定機構是有在市場上與其他市場參與者競爭,但可能並非在其核心業務上;而是在它的一些外圍商業活動中,因此採用全面豁免的方式,可能流於過分保護這些法定機構,在某些情況下未必理想。

4. 不過消委會亦考慮到,如果不作出簡單直接的豁免,而是將所有法定機構都先納入競爭法例規管下,再經由競爭主管機關審查,才給予豁免或豁除被監管,對有關當局來說,逐一審查法定機構所有活動的性質,再決定那些活動可給予豁免地位,將構成機構沉重的工作負擔。因此,消委會認為政府建議的豁免方式,以另一角度看,可讓有關當局更專注處理消費者和公眾最關注的保護私人市場競爭的工作上。

5. 儘管如此,消委會促請政府在實施競爭法後,需根據所得的實際經驗,檢討法定機構的豁免地位。

6. 消委會建議在競爭法實施後,遇有某些法定機構被投訴涉及不公平競爭時,政府應當重新審議,並諮詢將來的競爭委員會的意見,檢討該等法定機構的豁免地位。檢討亦應考慮到有關的法定機構執行其法定職能的業務表現,及其營商手法對市場競爭的影響,然後才決定該法定機構的豁免地位應否繼續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