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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服务问题多多 特色婚礼变失色 - 《选择》月刊第466期

  • 2015.08.17

婚礼服务市场近年发展迅速,商机处处,不过业内良莠不齐。消费者委员会今年首半年,接获31宗涉及婚礼场地及婚礼相关服务的投诉,另外有9宗投诉关于婚礼租车,情况值得关注。

分析各投诉个案,一些常见的消费心理容易被不良营商者利用,值得消费者留意。结婚是终身大事,准新人都有追求婚礼与众不同,别树一格的心态,营商者以提供特色服务作招徕,但最终却与实际情况大相迳庭。婚礼当天,新人的各项程序紧密,务必赶及在「吉时」完成各项礼节,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新人唯有被迫妥协。大部分公司在消委会介入调停时表现亦不合作,增加追讨难度。

其中一宗个案,投诉人向专门办特色婚宴的A公司查询酒席价格,职员落力推销称食物由前酒店总厨主理,最终她预订20席连证婚礼堂套餐,总额约$20万元,并即时缴付$5万元订金。其后,她获朋友告知该场地没有厨房,于是向 A公司求证。A公司回应指食物全是即场烹调。

投诉人仍然不放心,向食物环境卫生署查询,署方回复该场地禁止使用明火煮食,并指婚宴提供的食物来自工场,烹煮后再送往婚宴场地,即俗称「到会」。投诉人认为A公司职员的推销失实,要求退回订金。A公司辩称合约细则已列明食物「由供应商提供及主理」,投诉人已签名作实,拒绝退款。投诉人指该合约细则只由公司持有,职员亦没有说明此细则等同食物「到会」,遂向本会投诉。

本会曾介入调停,但A公司态度回避,未有积极处理个案,因此本会建议投诉人循民事途径索赔,并转介个案至海关跟进。

另一宗个案关于户外证婚,投诉人向B公司购买价值$32,000元的玻璃礼堂注册套餐,并缴付$3,000元订金。其后投诉人听闻该场地疑属僭建,于是向屋宇署查询,证明传闻属实。投诉人要求B公司退回订金,但对方只建议转换场地或将服务转让他人,投诉人拒绝并向本会求助。拍经本会调停后,B公司最后同意退回订金。

第3宗个案涉及租车服务,投诉人向C公司租用粉红色伦敦的士花车及28座小巴,总值$3,688元,并付订金$1,800元。在推销过程中,C公司保证接送服务准时,且递上写有「保证有车」及「如车辆未能开动,将免费安排更高级车款」的单张。

结果于婚礼当天,司机致电声称花车爆呔,并为投诉人安排一辆普通私家车充当花车,但由于当时已经出现延误,投诉人无奈接受。然而,该车的车窗损坏,影响摄影师在车上的拍摄及录影工作。投诉人向本会投诉,指C公司没有履行合约,拒绝支付余款,并要求退回订金及赔偿$1,800元违约金。

本会曾多番尝试接触C公司,但该公司屡次更改通讯地址,本会数度邀约负责人面谈亦不果。鉴于C公司拒绝接受调停,本会唯建议投诉人以其他途径追讨,并向香港海关投诉其经营手法。

第4宗个案同样涉及租车服务,投诉人向D公司租用花车及旅游巴,总额$5,200元,并付$3,000元订金,余额于婚礼当日支付。D公司于婚礼前两星期致电投诉人,指临近旺季须先收取余款;于婚礼前一天,再通知投诉人需额外向旅游巴司机支付$2,200元,承诺稍后可退回有关款项,指如不付款将无法安排旅游巴服务。投诉人碍于时间紧迫,最终答应先付款。

投诉人于婚后多次催促D公司退款,两星期后只获退回$1,000元。他前往D公司时始发现该店已易手,却于同一商场另一店铺寻获该名负责人,几经理论,才获退回余下$1,200元。投诉人向本会投诉D公司的差劣营商手法,要求本会密切留意有关经营手法及详细纪录此个案。

消费者在选用婚礼服务时,本会建议:

  • 租用婚宴场地时,须留意场地是否持有相关牌照,例如能否煮食及供应酒精饮品、场地建筑物是否僭建等。
  • 如租用特色花车,消费者应查询指定车款的数目,及后备方案的具体安排,例如后备车款的型号及赔偿条款。
  • 租花车时可考虑先付订金,待租车服务完毕才支付余额,并保留有关费用的凭证,留待日后一旦发生争拗可作追讨之用。
  • 准新人宜为婚礼订立开支预算,搜集相关服务资料及了解商户的信誉。
  • 选择服务时宜多作比较及选用口碑较佳的公司,亦可参考网上的婚礼资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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