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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具质素与事实不符 勿轻信推销员吹嘘产品效能

  • 2017.03.15

消费者对饮食的要求愈来愈高,讲究食材以外,烹调所用的厨具,即使动辄数千元亦不乏捧场客,但这些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可能未达预期,让消费者大失所望,浪费金钱。消费者委员会于2016年接获105宗有关厨具用品的投诉,半数涉及产质量素问题。

从一些投诉可见,前线推销员甚至产品代理未必全面了解产品性能,或胡乱吹嘘产品性能以吸引消费者购买,消委会提醒商户和产品推销员,不论是口头或书面声称,如作出不正确或误导性的陈述,有机会触犯《商品说明条例》。

个案一:以送赠礼品为名促销产品

投诉人于去年1月逛街时经过一个流动销售摊档,被推销员派发的小礼物吸引。后来推销员表示会「送出」一款知名品牌的陶瓷煲给10名在场人士试用,但有意试用的人须缴付$500。投诉人给了$500后,取得陶瓷煲和一些厨具礼品。及后投诉人发现煲身有刮花及明显凹痕,家人亦指此煲并非知名品牌,怀疑被骗。投诉人翌日前往摊档要求退货不果,惟有向推销员索取正式单据,但对方只肯在A公司卡片上写上购买日期及金额$500,投诉人于是报警并向消委会会投诉,要求退货。

本会致函卡片地址和致电卡片电话均未能联络A公司,只能建议投诉人循法律途径追讨。投诉人希望消委会多加提醒消费者留意此类销售手法。

个案二:产品实际使用与声称不符

投诉人经百货公司的销售员介绍购买Y品牌的五层镬,销售员指产品传热均匀,亦适用于电磁炉及有10年保用期,投诉人认为产品符合煮食要求,遂花$2,249购买。投诉人回家用五层镬蒸水蛋后,再用以煎鱼时,发现电磁炉自行断电,即使调较不同火力亦出现相同情况。投诉人于是向本会投诉,表示销售员和产品说明书均声称五层镬适用于电磁炉,但与他的实际煮食经验不同,有名不符实之嫌,要求退款。

本会分别联络产品零售商和代理,代理公司指投诉人遇到的情况并不涉及质量问题,认为五层镬的特性是传热快及散热慢,蒸煮食物后马上用来煎炒其他食物,可能导致锅具温度升高,如果电磁炉设有热感安全装置,便有机会出现自行断电情况,因此代理公司拒绝退款。

投诉人要求以测试确定五层镬是否适用于电磁炉上煎炒,代理公司同意,测试后发现即使没有先蒸煮食物,当使用该五层镬煎鱼时,电磁炉的确出现两次自行断电情况。有见及此,投诉人最终获零售商退回全数款项。

个案三:销售员吹嘘失实的产品用途

投诉人注重健康饮食,煮食时习惯使用慢火和少油,于是在展销场购买C公司标榜易洁和不黏底的陶瓷锅具套装,价值$1,398。但投诉人根据推销员所言,使用套装中的细煎锅以少油煎蛋,数分钟后即发现食物黏底,随后其母亲使用当中的平底镬炒河粉,情况亦一样,遂向C公司投诉。

C公司职员提议投诉人带同锅具前往公司检查,检查当日,职员表示产品「黏底」的成因可以是人为使用不当所致。当得知投诉人的烹调习惯后,便指要用多油及猛火烹调才不会黏底,与推销员的指示截然不同。投诉人于是向本会求助,表示曾前往售卖C公司产品的百货公司查询,发现C公司锅具的煮食手册表明产品只需使用少油和中火烹调。鉴于各方说法不一,投诉人质疑该锅具的实际性能,于是要求退款及向海关举报。

C公司回复本会时指已测试投诉人的锅具,发现细煎锅出现轻微黏底,平底镬则没有问题,坚持不会退款,只会更换细煎锅及平底镬。投诉人表示会考虑透过其他途径追讨。

从以上的个案可见,推销员及产品说明可能跟产品的实际性能有别,消委会再次提醒商户于促销、推广、介绍产品过程中及产品说明书内所作出的产品陈述,必须清晰无误,否则有机会触犯《商品说明条例》。

消费者选购厨具用品及锅具时,可参考以下提示:

  • 不要侧重价钱或跟从品牌效应,应按个人的煮食方法、习惯和要求作出选择,同时可参考其他用家意见;
  • 不要急于购买设于商场或街边的临时推销摊文件推广的产品,宜先了解产品内容或与家人商量后再作决定;
  • 购买在临时推销摊文件推广的产品时,应要求摊档销售员发出注明摆设摊文件零售商的营业地址和联络方法的销售单据,并予以妥善保存,以便有问题时跟进或追讨;
  • 若摊档声称提供售后保养,应确保有关细则以书面注明;此外,如发现「在任何情况下,不作换货或退货」的不合理免责条款,应拒绝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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