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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款电视机易坏难修

  • 2015.11.16

消费者在选择购买电视机时,除了产品设计和功能,其耐用性及维修保养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近年新推出的电视机,在维修方面经常被垢病。当产品出现问题时,即使保养期未过亦无法维修,消费者被迫「弃旧迎新」,造成浪费之余,亦引发不少消费投诉。

电视机生产商近年推出不少新型号,例如标榜「高清」、「3D」、「4K」等的电视机,但消费者委员会不时接到投诉,指新购买的电视机在短时间内故障、屡修无效或欠缺零件等。单在今年首10个月,消委会接获279宗关于电视机的投诉,近8成与维修服务及产品质素有关。

其中一宗个案,投诉人于4年前购入的电视机发生故障,因此向A公司报告问题,并提供电视机型号及购买日期。职员指保养期届满,投诉人需支付$470上门检查费。技术员上门后告知必须更换零件,但后来职员向投诉人表示该型号经已停产,无法提供维修零件。投诉人不满职员当时没有直接说明型号已停产,浪费时间预约检查,认为公司处理不善,要求解释没有零件维修的原因,并退回检查费。投诉人亦不满产品列明电视屏幕寿命长达60,000小时,但因缺少零件而无法维修,变相被迫丢弃当初以过万元购买的电视机。

A公司向本会解释,需由技术员检查后,才知该型号已停产及没有所需零件,同时海外厂方没有交代零件停产原因。由于已派员上门检查,因此未能退款,但明白投诉人不满,所以给予超级市场礼券作心意补偿,并获投诉人接纳。

另一宗个案,投诉人以$5,200购买B公司的4K高清电视机,但一星期后发现接驳硬碟的录影功能出现问题,会在录影途中「断线」,要求B公司跟进。维修员上门检查后指主机一切正常,替电视机更新软件后离去,但当晚再度出现故障。维修员强调问题源自软件,建议再次更新,并称过去遇到同类问题亦以更新软件及重置设定解决。

投诉人要求更换产品,但B公司表示没有此制度,并已向厂商反映电视软件与预设录影程序不兼容的问题,唯需约1个月才能研发新软件。投诉人最终向本会投诉,要求B公司安排换机或退款。经本会调停后,B公司上门回收电视机及全数退款。

最后一宗个案,投诉人于去年初购买价值$14,000的3D电视机,并享有3年保养。但从今年4月起,投诉人发现电视机画面出现故障,要求C公司派员维修。然而电视机屏幕在更换后一星期再度出问题,情况较上次严重。C公司只要求投诉人拍下故障情况并传送至维修部跟进,并于稍后时间通知投诉人需等候零件维修。投诉人两星期后查询,再获悉仍未有零件,职员指如电视机最终无法维修,会再商讨后续安排。不过C公司其后再没有回音,投诉人亦无法联络负责职员跟进,遂向本会求助。

本会联络C公司后两星期,投诉人接获解释,指该部电视机已无法维修,会安排更换另一型号的电视机。投诉人接受安排,但坦言对该品牌的产品大失信心。

消委会一直倡议可持续消费,这亦是国际间关注的议题。消费者购买电视机时,应考虑代理提供的保养年期及范围。另外,消费者要留意,不少零售商会减价促销旧型号产品,消费者宜仔细留意型号所列的出厂年分,年分愈久远,用作维修的零件可能愈少。

至于生产商,亦应订定有利可持续消费的政策,例如延长零件库存期作维修用途,减少维修及售后服务的争议。

现时不少地方,如内地、台湾及欧盟等,都设有针对电器售后保障的法例,订明产品出现故障时的受理时限及处理方法等,保障消费者权益,本会认为相关法规有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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