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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提八大良方保障买家

  • 2014.11.01

报告全文(英文版)| 报告摘要

消费者委员会非常关注,销售一手住宅物业所施行的法规制度,并提出一系列循序渐进的方案,务求改善置业人士长久面对的市场歪风。

一项深入研究发现,《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实施年半,监管力度仍不足以杜绝损害消费权益的销售手法及问题。

消委会主席黄玉山教授直言:「研究结果所显示的情况令人失望。一些根深蒂固的问题,如售楼现场地产代理不断游说及催逼准买家速战速决购置单位;「唧牙膏」式推售单位,以营造气氛;以及提供夸大而混淆的资讯等老问题,依旧在市场存在。」

消委会今日公布的研究报告,共160多页,提出八项建议供政府、相关监管机构和业界参考。研究在今年4月至9月期间进行,透过问卷调查、小组座谈会、实地视察及资料研究分析,收集消费者意见及评估业界的销售手法是否符合《条例》要求。

从研究收集的消费者意见显示,纵然《条例》已改善某些问题,但未能完全达到订立《条例》的目标-保障公平市场及资讯透明,同时确保不会过份监管行业,致窒碍正当的营运。

消委会的研究指出多个值得关注的销售手法,当中有可能导致发放错误的市场供求资讯,严重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首先,《条例》只规定价单须胪列不少於规定数目的单位,却没有规定所有於价单上列出的单位均须同期放售。

消委会的调查发现,多个楼盘(17个楼盘中有7个)的价单虽然依法定要求列出所需的单位数量,但却没有同时悉数放售所有单位,由於不是所有列出的单位均可供买家选择,这种做法可能令准买家感到混淆。

这个《条例》上的漏洞,间接可能让「唧牙膏」式逐少分批推售单位的不良销售手法合理化,有可能会模糊市场供求状况、助长炒风。

第二,有不少消费者不满,於现时签订临时买卖合约至执行正式买卖合约期间只有短短五日「冷静期」,若未能如期完成正式买卖,订金(楼价的5%)会被没收。

当买家因各种原因以致未能於5天内完成正式买卖,被没收的订金,以香港高昂的楼价计,甚为可观,以一个1,000万元的物业为例,5%就是50万元。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分别有45%及33% 的受访者认为「冷静期」不足和「没收金额」不合理。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冷静期」应延长至7至14天;亦有受访者提出减低「没收金额」至楼价的1%至3%。

在销售方面,研究发现采用电脑抽签决定拣楼次序,已成为销售楼盘的大趋势。大部分抽签方法都容许准买家递交两份「购楼意向登记」。为增加中签机会,地产代理往往努力游说准买家最少入票登记两次。

地产代理公司更会事先预备本票贷予参加抽签人士,准买家可以信用卡或支票向代理公司作为本票的担保,代理公司一般亦会向准买家承诺在交易完成前,不会过数或兑现。

这种销售手法会造成需求上升的假象。举例说,一对夫妇参予抽签买楼,可提交合共6个购楼意向登记 -两次以丈夫名义、两次以太太名义、两人联名可再入票登记两次。

这样的垫支安排显然对消费者不利。第一,透过垫支怂恿犹豫不决的准买家入票抽签;第二,透过「发水」的登记数字向公众发放有利楼盘销情的资讯,有例子显示其夸大的程度可达20倍。上述垫支安排实已违反地产代理监管局的指引。

再者,准买家在知悉抽签结果後,要承受莫大压力迅速作出买楼决定。研究中,有18.6%受访者指要即时作出买楼决定;而其他受访者亦指只有数分钟时间,其中一个楼盘的销售安排列明准买家在3分钟内拣选单位。

第三,为提高资讯透明度,条例对售楼书、价单及成交纪录册等内容有明确要求。然而,研究发现有关资讯过於庞杂繁琐又不易理解,反令准买家茫无头绪。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市场上出现了一些由地产代理制作及向准买家派发的非正式简化版宣传资料,包括自制的单张及价单,绕过条例规管市场资讯的要求。消委会亦关注,资料中部分内容可能已过时或错误。

此外,由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销售监管局)设立的一手住宅物业销售资讯网(销售资讯网),提供一个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网上资料库。根据问卷调查,高达92.5%受访者从未使用。尽管销售资讯网自推出以来已改善内容及资讯显示方式,但使用率仍十分低。

消委会商营手法研究及消费者投诉审查小组主席吴丽萍教授总结指出,发展商及地产代理使用的销售手法,容易造成错误或误导的市场讯息,损害消费权益,「这似乎是一手住宅物业市场弊病的根源。」吴教授说。

整体而言,有52.8% 受访者认为《条例》的效力「一般」;受访者对《条例》的认知度高(80.9%),但对《条例》内容的了解程度低 (10.1%)。研究又显示受访者对销售监管局有一定程度的认知(40.6%)。

消委会向政府,相关监管机构和业界提交的八项建议,涉及要改善的範畴包括:条例、销售手法以及监管局与消费者的角色。

  • 确保价单上所有单位必须同步发售

    消委会认为,要求发展商在价单上列示不少於规定数目的单位,却不同时规定发展商同步发售所有单位的做法,需要改变,以免混淆准买家。

    建议符合法例要求,价单上须包含不少於规定数目放售单位的立法原意,亦确保市场上有足够供应的目的。

    此外,大部分问卷受访者认为,现时在开售前3天公布价单的做法可以更改至7天。
     
  • 检讨「冷静期」及「没收金额」

    住宅物业的高压销售手法往往催逼买家匆匆签立临约,没有足够时间作周详考虑和安排按揭。

    现时,若买家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5个工作天内,没有签订正式买卖合约,临时买卖合约就会作废,临时订金(即楼价5%)亦会被没收。很明显延长「冷静期」及减低「没收金额」均有利於消费者。
     
  • 消委会比较外国不同地方的「冷静期」及「没收金额」:以新加坡为例,买家有三星期时间考虑是否完成交易,而「没收金额」只是楼价1.25%;加拿大卑诗省,「冷静期」是7天,不设「没收金额」;澳洲墨尔本,「冷静期」只有3个工作天,但被没收的订金只是100澳元或楼价的 0.2%(以较高者为准)。

    消委会建议政府参考海外条文和做法,检讨并向公众谘询「冷静期」的合适期限及「没收订金」的数额。
     
  • 延长保养期

    买家投诉楼宇有破损的情况非常普遍。现时楼宇的售後保养期极短,一般只有完成住宅物业交易後六个月。

    这做法明显不及海外:新加坡卖方必须提供12个月的保养期;而在加拿大卑诗省,住宅的工料保养期最少为两年,建筑物外壳包括渗水问题的保养期达5年,而结构问题更保养10年。

    消委会认为,香港私营发展商提供较短的保养期并不合理,建议延长单位的保养期到12至24个月。此外,售楼书及买卖合约应列明楼宇的天花及结构保养资料,以增加透明度。

其他建议包括:

  • 加强巡查及增加惩罚
  • 加强检视楼盘广告
  • 增加销售安排的透明度
  • 鼓励周详的购买决策
  • 加强销售监管局的认知及功能

消委会主席黄玉山教授表示,《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是消委会多年来致力打击猖獗的不良销售手法得来不易的成果,这些不良手法严重损害准买家利益。

黄主席总结:「研究明显发现有不少地方有待改善,才能确保消费者在市场上得到公平的待遇。期望各方,包括政府、相关监管机构及业界,能仔细参详报告中的建议,落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