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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诉上升佐证《商品说明(修订)条例》获广泛认同

  • 2014.07.18

香港正全力打击不良销售手法。

自新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于2013年7月生效后,消费者委员会共接获3,463宗涉及不良销售手法的求助个案。

消委会认为大量求助个案,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与消委会推行的大型宣传教育活动,令消费者对条例加深了认识而致。

涉嫌不良销售手法的投诉个案中,不少涉及访港旅客,占逾四分之一,当中以内地旅客居多 (921宗来港旅客的投诉中,共820宗涉内地旅客)(见 图表一 )。按消委会接获的总投诉数字,旅客的投诉通常只占10%左右。

另外,超过10%涉嫌不良销售手法的投诉个案与以内地旅客为销售目标的药物及中药业有关。

可见,《商品说明(修订)条例》对于维护香港作为「购物天堂」的美誉,以及香港致力保护消费者的形象,有着重要的作用。

消委会的数据显示,在众多投诉个案中,涉及货品及服务类的分别有1,811宗及1,652宗,分布颇为平均。与现时服务类投诉超越货品类的趋势并不一致。这个现象是可以理解的,旅客的投诉多涉及货品而非服务,又以供本地客的服务类产品尤甚。(见 图表二 )。

尽管《商品说明(修订)条例》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成效,尚需时体现,但公众对不良销售手法的防笵意识及警觉性均有提高,消委会深感安慰。

消委会相信,这项保障消费权益的新监管机制,可维系消费者的信心,并保障守法商户免遭不良同行的不公平竞争影响,从而达致公平的营商环境。

涉嫌不良销售手法的主要投诉

在涉嫌不良销售手法的投诉中,大多数(2,005宗)涉及各式各样的失实商品说明。例如在销售、广告或通告中,出现关于商品或服务的虚假、误导或夸大说明(见 图表三 )。

另一方面,一套全面监管营商手法的条例,可以令商户了解其营商责任,提高对法例的认知,从而遵从法例。


五大涉及不良销售手法之行业

在所有涉及不良销售手法的投诉中,排首五位的行业共占43%,包括:药物及中药(431宗)、电讯服务(380宗)、健身会(240宗)、食肆及娱乐(227宗)及通讯用品(210宗)(见 图表四 )。

五大涉及不良销售手法行业的投诉数字显示,涉及「虚假商品说明」的投诉个案最多,而紧随其后的是关于「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的投诉。这类投诉主要出现于药物及中药,和健身会等行业(见 图表五 )。

有关「误导性遗漏」的投诉,多出现在药物及中药和电讯服务业;而有关「不当地接受付款」的投诉,则常见于食肆及娱乐,以及通讯用品业。

几项新增的不良营商行为都录得不少投诉个案,包括「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446宗)、「不当地接受付款」(396宗)及「误导性遗漏」(360宗),反映这些不正当手法均相当盛行。

经投诉人同意,部分个案(281宗)已转交海关,依据《条例》作进一步调查,其馀投诉个案则由消委会进行调停。

消委会希望,《商品说明(修订)条例》的施行,可以提供一套统一的法律框架,令消费者理解不良营商行为、也方便他们行使法例赋予的权利。

消委会将继续监察投诉趋势,提醒消费者,留意市场上,各种积习已久或新冒起的不良销售手法。另一方面,也会致力协助政府有效执法。

图表一 涉及不良销售手法投诉数字 2013 年7 月-2014 年6 月

图表二 涉及不良销售手法的投诉数字 2013 年7 月-2014 年6 月

图表三 不良销售手法投诉的涉嫌手法 2013 年7 月-2014 年6 月

图表四 五大涉及不良销售手法投诉的行业 2013 年7 月-2014 年6 月

图表五 五大行业被投诉的手法(2013 年7 月-2014 年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