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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借贷条款和中介服务的陷阱 - 《选择》月刊第449期

  • 20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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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极度关注有贷款中介公司以不良手法推销服务。

消委会于去年收到有关私人贷款的投诉共92 宗,较2012年的73宗上升26%;而投诉牵涉的总金额则由2012年的港币426万元增至2013年的918万元。投诉主要涉及销售手法及收费争拗。

在2011至2013年期间收到关于私人贷款的投诉里,有46宗涉及不良销售手法,当中有16宗(35%)涉及贷款中介公司。

这类贷款中介公司,主要吸引急需现金周转或信贷纪录较差的消费者,他们误信中介公司可助他们成功获得贷款。

贷款中介公司经常以「不成功、不收费」作招徕,令消费者以为如果最终没有完成交易,不会被徵收任何费用。但贷款中介公司往往对贷款相关的资料含糊其词,收费和资讯透明度不高,亦没有充分解释「成功」的定义。

若将贷款中介公司收取的手续费或顾问费等连同贷款利息一并计算在借贷成本内,有关贷款的实际年利率(APR)便会大大提高,部分更有可能高于《放债人条例》所订明的放债息率上限,即实际年利率60厘。

在一个案中,投诉人被推销私人贷款服务时,贷款中介公司职员表示可替他向银行商讨借贷港币600万,并强调「不成功、不收费」。投诉人遂签署文件,当中附有「不成功、不收费」的条款。

其后贷款中介公司致电问投诉人是否接受该笔贷款时,他表示不会。但公司职员表示有财务机构批核借贷申请,已算成功,故投诉人需向该公司支付手续费港币20万元。
投诉人其后向本会透露,该贷款中介公司曾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他追讨有关手续费,但最后撤销了该项申索。

另一个案中,投诉人透过一间会计事务所处理债务重组事宜。该事务所承诺替她向财务公司申请一笔港币27万的贷款,声称「不成功、不收费」,但申请最后不获批核。

该事务所随后游说投诉人申请破产,涉及评估费用港币23,000元。经详细考虑后,投诉人决定不跟从事务所申请破产的建议,但其后却收到该事务所发出的短讯,向她追讨港币6,000元的费用。

消委会跟进投诉时,投诉人表示个案已获成功调解。

贷款中介公司一般透过电话招揽生意,并向有意借贷的消费者声称可联系银行或放债人,以增强借贷人的信心。惟消费者无从得知该等声称的真确性。与放债人合谋,或受其委托的人士,若因促致、洽商或取得任何贷款,或因担保或保证该笔贷款的偿还,或由于与该等事务有关,或在进行该等事务之前,向借款人或拟借款人要求或收受任何酬金或报酬,可会触犯《放债人条例》第29(10)条。

消费者应小心衡量透过贷款中介公司取得贷款所涉及的风险及利益,或选择直户接向认可机构或持有放债人牌照的人士申请贷款。

在申请贷款前,消费者应用实际年利率比较不同的贷款计划。为使消费者更容易选择,消委会共检视了17间银行或其附属机构提供的24个私人贷款计划资料。调查发现不同计划的借贷实际年利率相差甚远,介乎2.61%至17.64%不等。

消费者亦要留意还款时间,否则借贷成本或因逾期还款的利息支出而大幅增加。调查显示大部分(14个)私人贷款计划按月息2.25%至5%逐日/月计算逾期还款的利息另加手续费由港币100至500元不等。

另有7个计划则按逾期还款额以月息3%至5%逐日/月计算逾期还款利息,并设下限为港币100至500元。

调查中大部分的私人贷款计划均会收取提早偿还手续费,为原贷款额或尚欠贷款额的1%至4%。

最后,有需要借贷的消费者应尽可能直接联络合法放债人,一般提供不同类型的私人贷款计划,提供不同息率切合个人需要:包括清还信用卡卡数;或作其他用途,如结婚、教育和分娩等。
 

《选择》月刊现已上网,网址为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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