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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晒产品的称声及防晒指数 - 《选择》月刊第381期

  • 2008.07.15

本港市面上有不少防晒用品声称具完全阻挡太阳的功效。

消费者委员会检视防晒产品的声称和标签资料时,发现以上情况。

28款样本中,不少有「阻挡太阳」、「完全阻挡太阳」、「阻挡紫外线UVA和UVB」、「立即且长期对抗UVA和UVB」、「全面防晒及隔阻紫外线(UVA+B)」等等。

欧盟最新的委员会建议,禁止防晒产品在标签上以「百分百保护」、「阻挡太阳」、「全日防护」等误导字眼暗示其功效。

相似的禁制暂不适用于欧盟以外地区,包括美国、日本和香港。

大部分的样本并非来自欧洲,而是其他国家或地区如印尼、加拿大、日本和美国。此外,部分产品并没有注明来源地。

在挑选和使用防晒用品时,许多消费者都可能仍然存在不少误解,以为只要涂搽了防晒用品就可长时间对抗阳光中有害健康的紫外线。

防晒系数(SPF)愈高,保护愈佳。因此许多消费者偏向挑选高SPF值的防晒用品。市面亦不乏标示具高度防晒作用的产品,过半数样本标示的SPF值都在40或以上。3款甚至是SPF80或以上,部分更声称适合每天使用。

不过,无论太阳油的防晒系数有多高,都不可能完全阻隔阳光中的紫外线。

SPF15至25的防晒用品,已可提供足够的日常保护。

SPF值高的产品未必适宜每日或经常使用,特别是儿童和皮肤敏感的人士,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

涂搽足够的分量比防晒用品的SPF值更为重要。以中等身材的成人计算,全身约需用上6茶匙(约36克)的SPF15至25防晒用品,已足够日常需要,不过样本中并没有产品说明涂搽在面部或身体的最低用量(例如克或毫升)。

消费者选择合适的防晒产品时,应考虑天气、紫外线指数、个人肤质、暴露于日光中时间的长短、环境和活动性质。例如要到高地、暴晒时间较长或游泳,便须使用防晒保护能力和防水程度较高的防晒用品。

6个月以下的婴儿应避免使用太阳油。此外,亦不建议使用防晒驱蚊2合1的产品。此外,成人和小童亦不建议用防晒驱蚊2合1产品。

部分高SPF值的防晒产品声称适合接受美容疗程后的人士使用(例如激光、彩光和换肤疗程)。但皮肤科医生表示,若皮肤上仍有未愈合的伤口或皮肤仍然红肿,并不宜使用任何太阳油,应改用衣物、太阳帽和太阳伞作保护。

选购防晒用品时,不要只著重SPF值的大小,应拣选可同时抵抗UVA和UVB的产品。日本产品以PA值标示产品的抗UVA能力,欧洲产品则以新的「UVA印章」标示。

在出门前20分钟便应涂上太阳油,但亦不应长时间曝晒,应最少每隔两小时补涂一次。同时应穿戴合适的衣服、帽、太阳眼镜和使用太阳伞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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