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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片度数准确度不足-《选择》月刊第374期

  • 2007.12.14

很多带眼镜人士即使经过验眼配镜,仍然无法得到应有的完善视力。

今次研究的焦点是制造镜片准确度不足问题。

消费者委员会检测100对在眼镜店验配得来的眼镜,发现上述令人意想不到的结果。

在100对近视镜和渐进镜中,超过一半(54对)的镜片度数不符合验配纪录。

出现的差异大于香港光学会及香港眼科视光师学会所订的标准。

54对不合标准的眼镜中,63%为渐进镜(34对),近视镜占37%(20对)。

这些样本不合标准是因为其中一项或多项度数误差超出了标准。

出现最大差距的远视/近视度数为33度,超出容许误差21度;散光度数为19度,超出容许误差7度。

业界认为样本出现的误差程度不是太大,仍在眼睛可适应的围。

但消委会有不同意见:眼镜店的视光师有责任检查和确保交予顾客的眼镜,与验眼得出的度数一样,否则便应送回制造商重造。

个别眼镜店未能检查出眼镜未符标准,可能是缺乏适合的仪器,准确量度镜片度数。

它们所用的测光仪一般以12度或25度为一跳,故难以验出标准订出的细微度数差异。 

由于消费者一般都无从核对镜片的度数是否准确,业界须从速作出改善,协助消费者护目。

消委会亦调查了眼镜店是否由注册验光师替顾客验眼。

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18条,注册视光师须在从事其专业的任何处所内的显眼处,展示其注册证明书或其核证副本。

但在验配100对眼镜时,只有在58对的验配过程中可看到视光师证书。另外有5对的配镜者,须从其他途径(例如咭片或扣在衣服上的名牌),才可知悉验配人员是注册视光师。在馀下的37对验配期间,未能确定验眼者是否注册视光师。

消费者应在有注册视光师的眼镜店或由合资格的专业人士替其验眼。只有注册视光师和根据《视光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规例》获得豁免的人士,才可从事测试视力、配处和装配视光用具的工作。

消费者委员会保留所有关于《选择》月刊及网上《选择》(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权利 (包括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