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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支持推行强制营养资料标签制度

  • 2007.12.10

消费者委员会今天(1210日)重申该会支持推行强制营养资料标签制度,提高消费者选购预先包装食物时的知情权,维护公众健康。

故此该会非常支持政府在2003年时提出的原建议,强制标签应包括热量和9个核心营养素含量资料(1+9),包括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饱和脂肪、胆固醇、糖、钠、膳食纤维和钙。

鉴于科学研究发现反式脂肪对心脏健康的不良影响,与及公众对食品含有反式脂肪的关注,消委会建议应将反式脂肪纳入须强制标签的核心营养素内。

另外,消委会认为政府应采用原来的建议,将标签形式统一为按每100克(固体食品)或100毫升(液体食品)标示。

消委会指出,不同产品的营养素按相同基数列出,消费者在选购时才可容易进行比较。

市场上同类但不同品牌和款式的食品,营养素会按不同基数标示。举例说,三款饼乾的营养素分别按100克、26克和15克来标示。

消费者难以确定哪一款含较多或较少营养素。若只参照列出的营养素值而没有考虑到不同的基数,便可能被错误引导,作出不适当的选择。

政府现时建议容许营养素含量按每100/毫升或按每一食用分量标示的两者皆可模式,消委会担心会令消费者混淆。 

故此消委会强烈支持将营养素统一按每100/毫升标示。这予消费者选择适合食物的同时,亦鼓励食品制造商研发和生产更高营养价值的产品,提升公众健康,长远来说令整个社会受惠。

消委会不反对以「每一食用分量」作为标示,但只应作为额外的表达方式,以「每一食用分量」标示方便消费者计算营养素的摄入量,但消费者在购买前难以用这些资料来比较产品所含的营养素。

最后,政府建议豁免每年销量少于3万个单位的食品标示营养资料,消委会对此有所保留。究竟如何定出3万这数目、如何介定怎样为一个单位、市面上多少食品会因而得到豁免、如何执行等,并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