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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乱改装车头灯危害道路安全-《选择》月刊第373期

  • 2007.11.14

消费者委员会关注车主违法安装白光灯作车头大灯的情况。

不合规格的白光灯可能会导致交通意外,危害其他驾驶人士。

这是由于白光灯的刺眼强光会影响前车和对头车司机的视线。

今年7月的一宗交意外,怀疑司机受对头车的白光灯刺眼影响视线下撞伤途人。

越来越多车辆违法安装白光灯,影响驾驶者、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根据运输署的资料,今年头9个月共有152辆私家车于年检时因白光车头灯不合规格而需要覆检。单在9月份已有57辆因此而未能通过年检。在同一时期运输署亦收到136宗市民就其他车辆车头灯光过强作出的投诉。

目前市面有两种白光灯,一种名为HID灯(High Intensity Gas Discharge Headlamp);另一种是可发出高亮度白光的灯丝灯泡。

根据《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两种白光灯都必须得到运输署批准才可安装为车头灯。

车主应留意,本港法例规定车头灯的颜色,只可以是白色或黄色。

此外,车头低灯必须调校至向下照射,令灯光在车头前8米或以上时,光线不能高于一米。

任何不符合法例要求或未得运输署批准而不合法改装的车辆,其车辆牌照可能会被吊销,司机及车主亦可能会被检控,最高可被罚款一万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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