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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机票新保障-《选择》月刊第366期

  • 2007.04.16

由4月1日开始,消费者通过旅行社购买机票,若遇上旅行社倒闭,仍会得到保障。

消费者委员会在今年首两个月共收到69宗涉及机票的投诉,当中39宗涉及买机票后旅行社突然倒闭。

现时,旅客若经旅行社购买机票或安排住宿,基于毋须加盖0.3%的徵费印花,并不受旅游业赔偿基金(赔偿基金)的保障。固此若不幸遇上旅行社倒闭,也不会获得赔偿基金的赔偿(最高为已付费用的9成)。

为了保障向旅行社只购买机票的旅客,旅游业议会已向旅行社发出新指引,清楚列明旅行社(包括联销和分销机票代理商)出售机票时的责任:旅行社如已发出机票(包括电子机票)给旅客,而该旅客已缴付机票款项,即使分销机票的旅行社突然结业,联销旅行社也不得单方面取消机票。

消委会特别指出,如消费者向同一旅行社订购同一旅程的机票连酒店住宿,应要求旅行社发出合并收据,并验明收据上是否盖有旅游业赔偿基金0.3%的徵费印花。

消费者透过旅行社订购机票时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 最好在付款时即时收取机票,避免因旅行社倒闭而造成损失。
  • 要求旅行社发出付款收据。
  • 如属电子机票,应要求旅行社列印出行程表及发出收据,并查阅收据上是否有机票编号。
  • 收到机票后,应立即核对机票上的资料是否正确,例如姓名、目的地、出发日期、回程日期和航班资料;并向航空公司查询自己的名字是否在乘客名单之列。
  • 应向信誉良好的旅行社订购机票,切勿轻信一些夸大优惠的广告宣传。

消费者委员会保留所有关于《选择》月刊及网上《选择》(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的权利 (包括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