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投诉保险数字上升,消费者勿掉以轻心-《选择》月刊第334期

  • 2004.08.16

有关保险的消费者投诉数字,在过去三年一直上升。

消费者委员会于2001年共收到338宗,2002年为380宗,2003年上升至478宗。今年一月至七月共收到256宗。

最多消费者向消委会投诉寻求协助的服务类别中,保险产品是其中一项。

今期《选择》月刊刊登了四则投诉案例,与及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要注意的事项。

两个投诉个案反映了投保人没有定期核对其保单纪录。

但亦有保险代理没有向投保人披露保单的所有资料,透明度不足;与及未得授权而自行代投保人作决定。

投诉人每半年根据交保费通知书上的金额缴款,而通知书上只有付款总数一栏。投诉人偶然翻查以往纪录时,才发现保费在过去数年都无故增加。

投诉人向保险公司查询后才发现,保险代理未经授权擅自增加保单保额及附加投保项目。

另一名投诉人于多年前购买保险并订明每年缴付一次年费。投诉人其后转换工作,并口头通知保险代理更改通讯地址。自此投诉人再没有收到保险公司任何保费付款通知书,也忘了每年需要缴款。

投诉人于两年后收到保险公司电话,知会投诉人保险公司在过去两年寄给他的信件都被退回,公司便动用保单贷款额支付每年的保费,但要收取贷款利息。

保险代理若违反专业守则应受到纪律处分,但消费者购保险产品前,须小心评估个人的财务状况,能否承担长期的保费。

投保人亦应仔细了解:保险计划覆盖的范围、所包括的投资项目、保险经纪和保险代理的分别、与及所有投保人都享有的「冷静期」。此外,涉及少于$600,000的保险索偿投诉,可向保险索偿投诉局(ICCB)提出;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IARB)则处理关于保险代理的操守。

消费者委员会保留所有关于《选择》月刊及网上《选择》(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权利 (包括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