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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就预缴式消费向业者提出自律措施,以增强消费者信心及减轻可能遭遇的损失。

  • 1998.10.13

消费者委员会就预缴式消费向业者提出自律措施,以增强消费者信心及减轻可能遭遇的损失。

工商局亦已请律政司司长考虑由法律改革委员会研究立例保障预缴式消费的可行性。

消费者委员会主席胡红玉女士今日(十月十三日)表示欢迎政府的行动,同时呼吁经营者积极回应消委会的建议,尽快引入自律措施。

胡女士称,「这些措施简单易行,毋须立法。若予实行,对消费者和业者同样有利,加强了消费者对预缴式消费的信心。」

在记者会上胡女士同时总结消费者委员会直至九八年九月底接获的投诉。

保障预缴式消费

消委会建议的四项自律措施是:

一、 不超卖代用券

公司不会采用高压推销手法(例如:通过大量折扣或职员奖励)使消费者购买大量代用券,远远超过所需。

二、 代用券印上提示

代用券上印上提示字句,提醒消费者有关风险│现时没有监管计划确保消费者可取回预缴款项。

三、 提供保证

业者从银行、保险公司或商会取得担保,在不能履行责任时,退回代用券数额,一旦设立保证计划,即毋须采用上述第二项措施。

四、 谨慎经营

公司会谨慎经营,售出大量代用券后须保持足够营运基金,即使在不能预料的情况下,公司的流动资金,仍足以履行承诺。其中可考虑的办法是把出售代用券的收入用于核心业务,不作其他无关联的投资。

胡红玉又认为有需要全面加强保障消费者信贷的法例,胡红玉称,其他经济发达体系已有法例监管消费者信贷,法律规定消费者签订合约前,必须知道有关资料,消费者有机会取消合约、限制公司推销信贷服务的手法和收数的手法等。

消委会期望政府或法改会的研究,包括如何保障作为发行预缴券公司贷款人的消费者,亦同时涵盖货品和服务供应商、银行或其他借贷人向消费者提供借贷的情况,法例应同时在这两方面提供保障,平衡借贷双方的利益。 

促进竞争

消委会对操控金融市场、危害其他入市者和整体经济的行为,表示关注。消委会一直以来积极要求政府订立公平竞争法例,就是针对市场操控的问题。提及政府对操控金融市场采取的行动(以抗衡因不公平手法引致的不稳定情况),胡红玉表示,消委会相信,金融市场正如整体经济一样,如要运作得有效率,必须具备公平竞争的自由市场机制。

消委会得悉证券投资界人士正在探讨除循刑事追究市场操控个案外,立法加入民事程序,对违例者罚款或吊销牌照。原因是以刑事追究责任,必须证明涉嫌者有操控市场的意图,举证责任高。消委会对这项防止市场操控的做法,表示支持。

据知,英国已实施刑事、民事并行的制度,加拿大则在监管商贸活动,有此安排。消委会已把意见致函竞争政策谘询委员会。

消委会亦已致函与退休基金及保险计划有关的监管机构,强调为参与成员的利益,应让成员决定是否同意把他们基金名下的股票出借。胡红玉表示,股票借贷是十分复杂的问题,看法不一,消委会无意建议个人或机构应否借出股票,但基金须顾及消费者的意愿。同时增加市场的透明度、确保参与计划者获得应有的资讯、和监管制度必须有效。

市民购买基金或通过雇主参与退休公积金计划的时候,宜主动查询条款内容,是否容许机构把股票外借。 

消费者投诉数目激增

今年头九个月已接获18,083宗投诉,远超过去年全年投诉11,535宗的57%,与去年同期比较,增加了112%。

较值得注意的投诉如下:

  • 购买楼宇集体投诉
  • 健美中心延迟开业或迁址
  • 互联网的帐单问题​

投诉统计分类可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