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元朗一间美容院涉嫌违法销售一款含有未标示受管制药物成分的外用产品(见图),卫生署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联同警方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一名涉嫌非法售卖第1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48岁女子。
卫生署跟进一宗医院管理局转介的个案,早前从元朗宏业南街一间美容院购买名为「荣氏高肤康医用退热凝胶」的样本作化验。政府化验所的检验结果显示,样本含有《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条例》)下的第1部毒药「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有关产品亦怀疑属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卫生署呼吁已购买上述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提醒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成分或来历不明的产品。卫生署会继续调查事件和采取适当跟进。
「丙酸氯倍他索」是用于治疗炎症的类固醇药物,不适当使用类固醇会引致皮肤问题及系统性的副作用,例如满月脸、高血压、高血糖、肾上腺机能不全和骨质疏松等。含有「丙酸氯倍他索」的产品属处方药物,须在医生指示下使用,亦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即药房)凭医生处方购买。「咪康唑」用于治疗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肤刺激及过敏反应。含有「咪康唑」的外用产品亦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出售。
根据《条例》,所有药剂制品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于市面销售。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一经定罪,最高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提醒市民,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素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
已购买上述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问或使用后感到不适,应立即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九龙弥敦道345号永安九龙中心18楼1804-06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11/24/P202511240060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