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昨日(十月十七日)傍晚就油麻地一间零售店铺涉嫌非法售卖及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1部毒药采取行动。行动中,一名32岁女子被警方拘捕。
卫生署根据情报,发现一间位于油麻地的零售店铺涉嫌售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1部毒药,包括止痛药及伤风咳嗽药。
初步调查显示,昨日执法行动所检获的20款相关产品中,多种含有属《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条例》)下的第1部毒药(包括「布洛芬」、「二氢可待因」、「右甲吗喃」、「泼尼松龙」、「曲安奈德」、「联苯乙酸」、「 酮洛芬」、「东莨菪碱」、「氨甲环酸」和「咪康唑」)。有关产品包装上均没有附印香港药剂制品注册编号,并附有外语标签(包括日文及英文)。卫生署正继续调查。
「布洛芬」属非类固醇消炎止痛药,其副作用包括恶心、肠胃不适及胃溃疡。「二氢可待因」属鸦片类镇痛药,可能会导致恶心、呕吐和便秘。「右甲吗喃」是用于无痰咳嗽的止咳药,其副作用包括头晕和肠胃不适。「泼尼松龙」和「曲安奈德」是用于治疗炎症的类固醇药物,不适当使用类固醇会引致皮肤问题及系统性的副作用如满月脸、高血压、高血糖、肾上腺机能不全和骨质疏松等。「联苯乙酸」及「酮洛芬」属非类固醇消炎药,可外用以减轻疼痛。不适当使用「联苯乙酸」及「酮洛芬」可引起红斑及皮肤发炎。「东莨菪碱」适用于止晕止呕,常见的副作用包括口干、视力模糊及便秘。「氨甲环酸」用于治疗及预防出血,可引致胃肠道功能紊乱,如不适当应用可引起脑血栓。「咪康唑」用于治疗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肤刺激及过敏反应。含有上述成分的产品只应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出售,某些产品更需凭医生处方供应。
根据《条例》,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的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第1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因其安全、效能及品质均未获保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
市民不应在没有医护人员的指引下自行用药。已购买并使用上述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如有怀疑或使用后感到不适,应寻求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二一三号胡忠大厦一八○一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10/18/P20231018005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