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今日(二月十二日)表示,旺角一间没领有日间医疗中心牌照的店铺涉嫌非法进行自体细胞移植及注射高浓度血小板血浆程序,违反《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条例》)中禁止无牌营办日间医疗中心的规定。
卫生署早前接获线报,旺角亚皆老街8号朗豪坊办公大楼有店铺以提供Regenera Activa(RGA)医疗程序作招徕,声称为客人在头皮注射自体细胞可达致生发效果。根据卫生署记录,该店铺并无持有日间医疗中心牌照,却涉嫌从事相关业务。卫生署昨日(二月十一日)联同警方采取执法行动。
行动中,检获一批可用作RGA程序以及处理和注射高浓度血小板血浆的器械、用具和纪录。此外,卫生署亦在店内检获共24盒怀疑含有「替尔泊肽」的受管制药物,属《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药及处方药物,并怀疑属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该店铺涉嫌非法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1部毒药。
此外,在该店内执业的医生涉嫌在没有合适牌照的处所进行高风险医疗程序,未能保障病人的最佳利益,卫生署已把相关个案转介香港医务委员会跟进。
卫生署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会因应所搜集的资料及证据,对相关店铺和负责人采取适当行动。
涉事店铺所提供的RGA程序涉及自体细胞移植。根据《条例》,移植任何细胞、组织或器官,包括自体移植物、同种异体移植物、异种移植物、经处理的组织或血液制品(例如高浓度血小板血浆)及皮瓣,均属《条例》订明的「附表医疗程序」。在无需留医的情况下施行该等程序,必须在持有有效牌照的日间医疗中心内进行。任何人士无牌营办日间医疗中心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三年。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一经定罪最高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提醒商户,提供RGA或高浓度血小板血浆的医疗程序服务的处所,必须按《条例》申领日间医疗中心的牌照。为方便市民识别提供医疗服务的处所是否获发有效牌照或豁免书,卫生署已设立私营医疗机构登记册,载录所有获发牌照和获豁免书的私营医疗机构。日间医疗中心亦须把其牌照贴在当眼处,牌照上印有一个二维码,市民可利用医健通应用程式扫瞄牌照上的二维码以确认该中心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如欲了解更多资料,可浏览卫生署私营医疗机构规管办公室网页。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2/12/P2026021200657.htm?fontSize=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