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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含有未标示受管制成分的外用产品(附图)

  • 2025.06.17

卫生署今日(六月十七日)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四款含有未标示受管制药物成分的外用产品,这些产品包括:
   

产品名称发现含有的第1部毒药
1. 「昱顺新升级藏药癣毒王草本乳膏」「丙酸氯倍他索」、「酮康唑」及「咪康唑」
2. 「昱顺苗药毒痒王抑菌乳膏」「丙酸氯倍他索」、「酮康唑」及「咪康唑」
3. 「合生美狼毒王二十四味草本乳膏」「丙酸氯倍他索」、「酮康唑」及「咪康唑」
4. 「昱顺中华真菌王抑菌乳膏」「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

 
卫生署根据情报,从一个位于屯门的零售档位取得上述产品样本作化验。政府化验所的检验结果显示,上述产品的样本含有为《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药的未标示受管制药物成分。有关产品亦怀疑属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卫生署联同警方今日到涉事处所采取执法行动。行动中,一名51岁女子涉嫌非法售卖及管有第1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被捕。卫生署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丙酸氯倍他索」是用于治疗炎症的类固醇药物,不适当使用类固醇会引致皮肤问题及系统性的副作用如满月脸、高血压、高血糖、肾上腺机能不全和骨质疏松等。含有「丙酸氯倍他索」的产品属处方药物,须在医生指示下使用,亦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即药房)凭医生处方购买。「酮康唑」及「咪康唑」用于治疗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肤刺激及过敏反应。含有「酮康唑」及「咪康唑」的外用产品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出售。
 
根据《条例》,所有药剂制品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于市面销售。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一经定罪最高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成分或来历不明的产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必须在包装上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药剂制品的安全、素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
 
已购买相关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问或使用后感到不适,应立即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九龙弥敦道345号永安九龙中心18楼1804-06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卫生署今日(六月十七日)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图示四款含有未标示受管制药物成分的外用产品。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6/17/P20250617007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