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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调查一宗涉嫌非法管有及销售未经注册药剂制品个案(附图)

  • 2023.06.29

卫生署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到将军澳一间药房展开调查,涉嫌非法管有及销售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卫生署根据情报,发现一间位于将军澳的药房展示多种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包括两款眼药水及一款外用药,以供销售。有关产品包装上均没有附印香港药剂制品注册编号,当中大部分附有外语标签(包括日文及英文)。
   
初步调查显示,行动中所检获的相关产品其中两款含有「新斯的明」,属《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条例》)下的第1部毒药。调查仍然继续。
   
含有「新斯的明」的眼药水可用于治疗青光眼,其副作用可导致眼部疼痛和不适,以及视力模糊。含有上述成分的产品只应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出售,并须凭医生处方购买。
   
根据《条例》,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的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因其安全、效能及品质均未获保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 

市民不应在没有医护人员的指引下自行用药。已购买并使用上述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如有怀疑或使用后感到不适,应寻求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二一三号胡忠大厦一八○一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卫生署调查一宗涉嫌非法管有及销售未经注册药剂制品个案(附图)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6/29/P20230629006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