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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呼吁市民不要购买或服用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 2013.03.13
卫生署今日(三月十三日)呼吁市民不要购买或服用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包括十款分别名为「瘦身咖啡」、「七天享瘦」、「巴西减肥咖啡」、「Beauty Secret Slimming Coffee」、「美体咖啡」、「Leisure 18 Slimming Mango Juice」、「Leisure 18 Slimming Orange Juice」、「Authentic Leisure 18 Slimming Orange Juice」、「Super Slim Orange Juice」及「咖啡瘦身」的减肥产品。

卫生署进行恒常监察期间,从多间零售店铺购得上述产品的样本进行化验,并发现它们含有可能危害健康的未标示及已禁用西药成分。政府化验所得出的产品样本化验结果显示,上述所有减肥产品均含有其中一种或两种未标示及已禁用的西药成分「西布曲明」及「酚酞」。

「西布曲明」属第I部毒药,曾是一种用于抑压食欲的西药。由于该药能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因此自二○一○年十一月起,含「西布曲明」的产品已被禁止在香港使用。「酚酞」曾用作治疗便秘,但因可能致癌而被禁用。

鉴于上述的化验结果,卫生署今日遂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突击搜查四间零售店铺,三间位于中环,一间则位于湾仔。行动中,除了上述部分的减肥产品外,执法人员在其中三间店铺还发现其他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见附件),当中部分为受管制药物,包括第I部毒药和抗生素。三男一女(年龄介乎四十至四十六岁)在行动中被捕。

有关的受管制药物包括用作治疗皮肤病的「维A酸」药膏或含有「氯倍他索」(类固醇)及「酮康唑」(抗真菌)的药膏、用作纾缓痛楚的非类固醇消炎药物(「萘普生」和「甲芬那酸」),以及治疗感染用的「阿莫西林」(抗生素)。这些均为处方药物,必须在医生建议下使用。

卫生署的调查仍然继续。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一三八章),所有药剂制品均须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第I部毒药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注册药房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第I部毒药和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而根据《抗生素条例》(第一三七章),非法售卖或管有抗生素是刑事罪行,每项罪行的最高罚则为罚款三万元及监禁一年。

卫生署发言人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成分不明或可疑的产品,亦不应使用来历不明的产品。他们也不应购买和使用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因为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并未经由管理局评审,其安全、品质及效能可能未获保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

发言人呼吁:「已购买上述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服用。如他们服用有关产品后有若疑问或感不适,应尽快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他们可于办公时间内,将该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二一三号胡忠大厦一八五六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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