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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儿咳疗特效儿童止咳露」一个批次产品

  • 2013.03.01
卫生署今日(三月一日)指令持牌药物制造商「美亚制药厂有限公司」(美亚)从市面回收「儿咳疗特效儿童止咳露」(注册编号:HK-58852)的一个批次产品(批次编号:021203),因为其标签所印刷的有效日期出错。

卫生署于恒常巡查中发现,美亚制造的「儿咳疗特效儿童止咳露」的一个批次产品,其标签上的有效日期被误印为二○一五年二月。该产品的正确有效日期应为二○一四年二月。故此,该批产品标示的保质期为三年,但产品的注册保质期实为两年。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一三八A章),有关错误令该产品被视为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

只有一个批次的产品被发现误印有效日期。卫生署的调查仍在继续。

「儿咳疗特效儿童止咳露」属非处方药物,含有「氯苯那敏」、「那可丁」及「氯化铵」,用于纾缓咳嗽。

卫生署至今没有接获任何与产品有关的不良反应报告。

根据目前资料显示,约有三百瓶有问题批次的「儿咳疗特效儿童止咳露」自二○一二年八月起供应予本地药房及药行。

美亚已设立热线电话二六○一 二六七○解答市民查询。卫生署将密切监察有关回收。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非法售卖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属刑事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药房及药行应停止向顾客供应有关产品。市民使用有关产品后若有疑问或感到不适,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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