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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应购买或吸食含未标示尼古丁成分的电子烟液体产品(附图)

  • 2020.03.13

卫生署今日(三月十三日)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吸食两款含有未标示尼古丁成分并用于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俗称电子烟)的液体产品。
 
卫生署跟进市民投诉,于深水埗一零售店购得两款名为「火器小辣条2.0」及「ammo雾化烟弹」的电子烟液体产品样本作检验。政府化验所的检验结果显示,两款样本均含有尼古丁,属于《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条例》)下的第1部毒药。
 
卫生署今日对该零售店采取行动。行动中,两名分别61岁及32岁的男子因涉嫌非法售卖及管有第1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被警方拘捕。
 
卫生署正继续调查。
 
根据《条例》,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属药剂制品,必须先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才可在香港售卖。此外,第1部毒药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出售。非法售卖或管有第1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的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已购买上述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若有怀疑或使用后感到不适,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他们可于办公时间内,将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01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卫生署呼吁吸烟人士为个人及他人健康,应尽快戒烟。市民可透过卫生署综合戒烟热线(1833 183)寻求戒烟服务。市民亦可于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网站(www.taco.gov.hk)了解戒烟资讯。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3/13/P20200313006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