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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非法售卖含尼古丁液体作电子烟使用被捕(附图)

  • 2017.06.20

卫生署与警方今日(六月二十日)采取联合行动,在黄大仙拘捕一名22岁男子,他涉嫌非法售卖三款含有尼古丁成分的液体产品,分别名为「JAM MONSTER」、「NINJA MAN」及「Crush FRUITS」。这些液体产品是用于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俗称电子烟)。

卫生署根据市民投诉,发现有人透过社交网站出售上述产品,于是向卖家购得产品样本作化验。政府化验所的化验结果显示样本含第1部毒药尼古丁。行动中,警方拘捕该名卖家,他涉嫌非法售卖第1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卫生署正继续调查。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属药剂制品,必须先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才可在香港售卖。此外,第1部毒药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出售。非法售卖或管有第1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的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已购买上述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若有怀疑或使用后感到不适,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他们可于办公时间内,将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56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卫生署呼吁吸烟人士为个人及他人健康,应尽快戒烟。市民可透过卫生署综合戒烟热线(1833 183)寻求戒烟服务。市民亦可于卫生署控烟办公室网站(www.tco.gov.hk)了解戒烟资讯。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706/20/P20170620005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