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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样本含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乙酯

  • 2016.10.14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月十四日)公布,一个瓶装醋样本被检出不准用于醋的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乙酯。中心正跟进事件。

产品资料如下∶

产品名称∶山西老陈醋
品牌:金梅
原产地∶中国
生产商∶江苏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净重∶每瓶五百毫升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发言人说:「中心透过恒常的食物监察计划,从九龙城一持有普通食肆牌照的食肆抽取上述醋样本作检测。结果显示,样本含百万分之一百八十七的对羟基苯甲酸乙酯。」

根据《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对羟基苯甲酸乙酯不准用于醋,违例者最高可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已知会涉事商户上述违规事项。根据有关食肆提供的资料,该瓶装醋在九龙城街市一档户购入,只供店内顾客作调味品使用。该食肆已自愿将该瓶醋剩余的部分交予中心销毁。中心正追查有关产品的来源。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属低毒性,就样本检出的含量而言,不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中心会继续跟进事件及采取适当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10/14/P2016101400871.htm?fontSize=1%E2%80%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