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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公布一个不合格豉油鸡样本

  • 2015.08.31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八月三十一日)公布,一个从九龙塘一食肆抽取的豉油鸡样本被检出含过量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中心会继续跟进事件。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透过恒常的食物监察计划,从该食肆抽取了上述样本作检测,结果显示样本每克含三十六万个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根据《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即食食品如每克含有超过一万个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即属不满意,可能危害健康及/或不宜供人食用。」

他续说:「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可产生引致食物中毒的肠毒素,常见的症状包括恶心、呕吐及腹痛,或有腹泻。」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可被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已知会有关食肆负责人上述检测结果,并已指令其停止出售豉油鸡及检讨有关食品的处理程序。中心会追查问题食物的来源及进行跟进调查,如有足够证据,会提出检控。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508/31/P2015083109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