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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搜查店铺涉嫌非法售卖含受管制西药成分的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 2013.11.15
卫生署今日(十一月十五日)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突击搜查一间位于尖沙咀的零售店铺,发现有关店铺涉嫌售卖含受管制西药成分的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卫生署根据市民投诉作出调查,发现该零售店铺涉嫌出售多款含受管制西药成分的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被检获产品的日文标签标示它们含多种第I部毒药包括「新斯的明」、「联苯乙酸」、「双氢可待因」、「布洛芬」、「氟轻松」;以及含抗生素「新霉素」,但产品标签并没附有香港药剂制品注册编号。初步调查发现,有关产品是由该公司从外地购得。

警方于行动中拘捕一名三十六岁女子,她涉嫌非法售卖及管有第I部毒药、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抗生素。

卫生署的调查仍在继续。   

卫生署发言人说∶「不适当使用类固醇(如『氟轻松』),可引致严重副作用,例如库欣氏症候群,病人会出现圆脸及肌肉萎缩等征状;而滥用抗生素可引致抗生素抗药性。未经医护人员指导服用止痛药例如『联苯乙酸』及『布洛芬』可引致肠胃出血,而使用含『双氢可待因』及『新斯的明』的药物可导致恶心及呕吐。市民不应在没有医护人员的意见下自行服用药物。」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一三八章),所有药剂制品均须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第I部毒药则只可于注册药剂师监督下在药房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及第I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根据《抗生素条例》(第一三七章),非法售卖或管有抗生素亦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三万元及监禁一年。

发言人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成分或来源不明的产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须于包装附上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并未经由管理局评审,其安全、品质及效能可能未获保证。   

发言人呼吁∶「已购买并正在使用上述产品的市民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二一三号胡忠大厦一八五六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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