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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嫌互联网上非法售卖含被禁西药成分的减肥产品被捕

  • 2013.07.11
卫生署今日(七月十一日)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拘捕一名六十三岁女子,她涉嫌非法售卖及管有第I部毒药及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有关产品怀疑含有已被禁用的药物及其他西药成分。

卫生署根据市民投诉作出调查,从互联网购得数款声称用作减肥用途的产品进行化验。化验结果显示,其中四款产品含有西药成分,当中一款含「西布曲明」及「氢氯噻嗪」,其余三款分别含有「氟西汀」、「氯苯那敏」和「比沙可啶」。该名卖家声称该批减肥产品是从泰国获得,她今日于行动中被警方拘捕。

卫生署的调查仍在继续。

卫生署发言人解释:「『西布曲明』是一种曾用于抑压食欲的第I部毒药。由于可能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因此自二○一○年十一月起,所有含『西布曲明』的产品已被禁止在香港使用。『氢氯噻嗪』是用以治疗高血压的利尿剂,可能引致低血压和电解质不平衡。『氟西汀』用以治疗抑郁症,可能引致肚泻及失眠。『氢氯噻嗪』及『氟西汀』均属第I部毒药,必须经医生处方及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方可在药房出售。『比沙可啶』是一种非处方泻药,可能引致腹痛。『氯苯那敏』是一种非处方抗组织胺,可能引致昏昏欲睡。」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一三八章),所有药剂制品均须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非法售卖及管有第I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卫生署发言人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服用成分或来源不明的减肥产品。已购买该等产品的市民亦应立即停止服用。若服用后有疑问或感到不适,应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必须于包装附上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并未经由管理局评审,其安全、品质及效能可能未获保证。

发言人建议:「要控制体重,市民应注意均衡饮食及做适量运动。在服用药物以减低体重前,应先谘询医护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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