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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应购买或服用成分不明及被禁用的减肥产品

  • 2013.06.26
卫生署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呼吁市民不要购买或服用一种名为「Lami 胶囊」的减肥产品,因为该产品被发现含有未标示及被禁用的西药成分,服用后可能危害健康。

卫生署接获医院管理局通报一宗涉及一名曾服用上述减肥产品的十五岁女病人的个案后,遂作出呼吁,并即时展开调查。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病人因出现杂乱思绪、失眠和幻听等精神病征状,于六月十一日到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急症室求诊,同日入院接受治疗,现时情况稳定。她表示曾服用上述减肥产品。」

据该名病人提供的资料,该产品分别购自西营盘及西湾河两间零售店。政府化验所的化验结果显示,卫生署从西湾河零售店检取的上述产品样本含有未标示及被禁用西药成分「西布曲明」。卫生署遂与警方在今日突击巡查该西湾河店铺。行动中,一名四十六岁男子涉嫌非法销售及管有第I部毒药和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被捕。

另外,卫生署今日亦与警方突击巡查上述西营盘一间零售店,除发现上述减肥产品外,在店内亦发现其他怀疑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当中包括第I部毒药和抗生素。卫生署的调查仍在继续。

发言人解释:「『西布曲明』属第I部毒药,而『西布曲明』曾是一种用于抑压食欲的西药。由于该药能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因此自二○一○年十一月起,含『西布曲明』的产品已被禁止在香港使用」。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一三八章),所有药剂制品均须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注册,方可于市面合法售卖。第I部毒药须于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售卖。非法管有或售卖第I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而根据《抗生素条例》(香港法例第一三七章),非法销售及管有抗生素亦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三万元及监禁一年。

卫生署发言人强烈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成分不明或可疑的产品,亦不应使用来历不明的产品。他们也不应购买和使用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因为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并未经由管理局评审,其安全、品质及效能可能未获保证。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   

已购买上述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市民如使用有关产品后感到不适或有怀疑,应寻求医护人员的意见。他们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二一三号胡忠大厦一八五六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发言人说:「要控制体重,市民应注意均衡饮食及做适量运动。在服用药物以减低体重前,应先谘询医护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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