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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含皮质类固醇及非类固醇消炎止痛药混合成分药剂制品的注册

  • 2013.05.02
卫生署今日(五月二日)促请市民留意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辖下药剂业及毒药(药剂制品及物质注册:临床试验及药物测试证明书)委员会(委员会)的决定,由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取消含皮质类固醇及非类固醇消炎止痛药混合成分的药剂制品的注册,因为有关产品的效益不再高于其风险。

在四月三十日的会议上,委员会经考虑非类固醇消炎止痛药混合皮质类固醇同时使用,将会增加非类固醇消炎止痛药引致的肠胃道出血和溃疡的风险,以及卫生署曾接获与有关产品相关的本地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作出有关决定。鉴于病人不应突然停止服用有关产品,因为突然停服皮质类固醇可能对健康有严重影响,故此委员会决定将有关取消注册的生效日期订为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让医生可在一个过渡期内为其病人转用其他替代药物。卫生署会致函医护人员有关委员会的决定和相关事宜。

皮质类固醇及非类固醇消炎止痛药均具有消炎作用,并用于缓解类风湿痛的症状。两种药物均可能导致肠胃道出血,而当两种药物同时使用更会增加有关风险。

现时,本港有六十六款含皮质类固醇及非类固醇消炎止痛药混合成分的注册药剂制品,分别由六间本地药物制造商制造,全部属处方药物,只可在药房及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按医生处方才可售卖。有关产品的名单列于附件。

卫生署发言人说:「当委员会的决定于二○一四年一月一日生效时,所有药物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须立即停止售卖或分销含皮质类固醇及非类固醇消炎止痛药混合成分的药剂制品。药物制造商并须在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从市场回收有关产品。其后,卫生署会对非法管有或销售有关产品的供应商提出检控。」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一三八章),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的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建议:「正在服用有关产品的病人应尽快谘询医生,检讨其治疗计划。他们不应突然停止服用有关药物,因为突然停服皮质类固醇可能对健康有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