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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含未有标示乌头类生物硷的中成药

  • 2013.02.05

卫生署今日(二月五日)指令持牌中成药批发商「丰华(香港)公司」(由「大宏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丰华)从消费者回收五款中成药,名为【云南白葯】云南白葯胶囊(注册编号:HKP-00776; 批号: 48911104), 【云南白葯】云南白葯散剂(注册编号:HKP-00775; 批号: 48971012), 云南白葯膏(注册编号:HKP-00255; 批号: 48971204),【云南白葯】云南白葯气雾剂(注册编号:HKP-00777; 批号:48971107)及【云南白葯】云南白葯酊(注册编号:HKP-00805; 批号:20110101C),因为上述产品被发现含有未标示的乌头类生物硷。  

卫生署在接获有关情报后作出跟进调查,政府化验所今天发现有关中成药样本含有未标示的乌头类生物硷。根据产品注册资料及中药文献,有关中成药的成分不应包含被检验出的乌头类生物硷,故此指令回收。

卫生署初步调查发现,有关产品于内地制造,经丰华入口在本港销售。资料亦显示,另有两款相关的中成药,【云南白葯】创可贴(注册编号:HKNT-16106)及【云南白葯】气雾剂双效(注册编号:HKNT-16493),均由同一间内地中成药制造商制造,并同样由丰华进口。作为预防措施,丰华自愿回收该两款中成药及上述五款中成药的其他批次。  

有关产品主要用于跌打损伤及肌肉酸痛。乌头类生物硷可能带有毒性。如不适当地使用,乌头类生物硷可引致口唇和四肢麻痹、恶心、呕吐及四肢无力等不适症状,严重者更会引致危害生命的情况如呼吸因难和心律失常。  

卫生署暂未接获巿民使用有关产品后的相关不良反应报告。署方已将个案通报内地药监当局作跟进。调查仍在进行中。  

市民可致电丰华设立的热线二五五三 二一七○查询。卫生署会密切监察回收行动。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任何人售卖药物而其性质、物质或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的药物所具有者不符,最高刑罚为罚款一万元及监禁三个月。待调查工作完成后,卫生署会就检控事宜徵询律政司意见。署方亦会将个案转介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以考虑是否需要采取纪律行动。  

卫生署忠告巿民立即停止使用有关产品。如使用有关产品后感到不适,应寻求医护人员的意见。拥有有关产品的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将该产品送交观塘巧明街一百号Landmark East友邦九龙大楼十六楼卫生署中医药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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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香港特区 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02/01/P2013020106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