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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贝朗碳酸氢钠 8.4% 输注液

  • 2012.03.26

回收贝朗碳酸氢钠 8.4% 输注液 卫生署今日(三月二十六日)指令持牌药物批发商德国贝朗医疗有限公司(贝朗)从市面回收一个批次(批号:111358021)的「碳酸氢钠8.4%输注液」(注册编号:HK-28230),因为有关产品可能出现品质问题。有关回收是该公司全球回收行动的一部分。

卫生署透过监测系统,今日得悉英国的药物监管机构「药物及健康产品监管局」宣布回收一个批次的上述产品,因为部分产品被发现含有沉淀物。有关的回收是因应产品的德国生产商B Braun Medical Melsungen的全球回收行动。

「碳酸氢钠 8.4% 输注液」主要用于代谢性酸中毒和尿液硷化。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根据B Braun Medical Melsungen的最新内部调查结果,有关沉淀物很可能是铝盐。不过,问题的起因尚在调查中。」

发言人进一步解释:「有关沉淀物会聚合成不同大小的团块,可能引起或导致不良反应的发展或恶化,例如栓塞。」

他说:「调查显示,全球回收行动中有两个受影响的批次,分别为111358021和111028022,只有前者之批次在2011年进口香港。该产品已供应给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医院、私家医院、公立和私家诊所,并出口往澳门。」

发言人强调:「由于需时作进一步调查,包括与海外的对口单位联络,卫生署经风险评估后,认为已进口的受影响批次必须回收,而医护人员在使用其他批次的输注液时,亦应衡量不良反应的风险与治疗的效益,尤其当市面未有即时的其他替代产品能应付病人的紧急需要。」

「我们已就受影响批次产品通知各单位。而事实上,卫生署至今未有接获与该产品相关的不良反应个案的呈报。」

贝朗已设立热线电话(2277 6100)回答有关查询。

发言人说:「任何人售卖药物而其性质、物质或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的药物所具有者不符,有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最高刑罚为罚款一万元和监禁三个月。卫生署在完成调查后会谘询律政司的意见。」

发言人呼吁:「曾使用有关产品的市民如有疑问或感不适,应谘询医护人员意见。」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203/26/P2012032605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