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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用错误标示为「凌霄花」的药材

  • 2012.02.03

错误标示错误标示 卫生署今日(二月三日)呼吁曾在深水步钦州街持牌中药材零售商昌记药行购买中药材「凌霄花」的市民,应立即停止服用,因为有关中药材可能被错误标示,事实上是另一种中药材「洋金花」。由于后者属有毒的中药材,故署方作出呼吁。

事件源于卫生署调查一宗今日由伊利沙伯医院呈报的怀疑中药材中毒事件。一名二十七岁中国籍男子服用购自该零售商所供应含「凌霄花」的中药后,出现与抗胆硷能中毒相乎的病徵,包括心悸及瞳孔散大。病人接受院方治疗后,现时情况稳定。

卫生署发言人说:「虽然临床诊断仍有待化验结果作实,但目前流行病学资料显示,事件很可能是因为『洋金花』被错误标示为『凌霄花』所致。」  

发言人续说:「卫生署今午立即到昌记药行进行调查。该零售商在店内所指的『凌霄花』,外观上与『洋金花』相似。该零售商报称药材约于三年前购自一本地批发商,又称除售给该名病人外,并无把药材售予其他顾客。」卫生署督察检取店内所有「凌霄花」存货送往政府化验所作进一步分析。  

发言人补充:「目前,卫生署正调查上游药商,包括找出混淆两种中药材的地点和出现混淆的原因。卫生署暂无接获其他相关的不适报告。」  

他强调:「『凌霄花』及『洋金花』为两种不同的中药材。『凌霄花』本身无毒性,用于活血通经及凉血祛风。」  

「『洋金花』为烈性及毒性中药材,含『茛菪烷生物硷』,能引致抗胆硷能中毒,故分类为《中医药条例》附表1的药材,并因此须由注册中医师处方。『洋金花』用于平喘止咳及解痉定痛。」

虽然两者在来源和用途方面大有分别,但文献及本地的中药中毒调查研究,亦时有记载两种药材混淆的报告。  

发言人说:「任何人售卖拟供人使用但却是不宜作该用途的药物,有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54条,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当调查完成后,我们会就可能的检控行动与律政司进行商讨。」

他促请曾于该零售商购买「凌霄花」的市民,必须即时停止服用,并将药材交到卫生署于九龙观塘巧明街100号Two Landmark East十六楼的办公室。市民如有不适或疑问,应寻求医护人员的意见。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202/03/P2012020304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