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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11.30

回收清音丸 卫生署今日(十一月三十日)指令持牌中成药制造商及批发商泉昌有限公司从市面回收一批批次编号为1010098的中成药〔同仁堂&泉昌〕清音丸(注册编号:HKP-04428),原因是卫生署在跟进市民投诉后,发现产品有品质问题。

卫生署发言人透露:「卫生署跟进一名市民的投诉,发现上述批次产品附有不吻合的产品资料。一盒清音丸内有12粒独立存放于内盒的药丸。卫生署发现印在外盒上的批次编号及失效日期,与印在盛载药丸的内盒上的资料不符,而产品相信可能已过期。」

发言人解释∶「清音丸由内地生产,用作清热止渴。卫生署的初步调查显示,泉昌只负责进行外包装。在再包装该批产品的过程中,内盒上印有制造日期为2006年8月8日及批次编号为6010244的产品,错误放进印有失效日期为2016年1月,及批次编号1010098的外盒内。由于产品说明书显示保质期为5年,由此计算,相信该产品已过期。受影响批次共有约7,800多盒,并已供应给各零售商。」

发言人强调:「暂时未有发现产品的其他批次受影响。但调查仍在继续。」

泉昌已设立热线(2541 3717)供市民查询,及作出回收安排。

发言人表示∶「虽然卫生署至今未有接获任何与该产品有关的不良反应报告,但任何人售卖药物而其性质、物质或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的药物所具有者不符,有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52(1)条,最高刑罚为罚款一万元和监禁三个月。当完成调查后,我们会与律政司商讨可能的检控行动。」 

发言人提醒∶「由于成分可能已变质、失效或甚至有害,因此市民不应服用过期药品。曾经服用该产品的市民,如有疑问或不适,应请教医护人员。」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111/30/P2011113004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