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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安宁36眼药水」

  • 2011.11.28

回收「安宁 36 眼药水」 卫生署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同意持牌药物批发商葛兰素史克有限公司(葛兰素史克)基于品质问题自愿从消费者层面回收一批(批次编号:X012FA-1)注册药剂制品「安宁36眼药水」(注册编号:HK-16622),因为药瓶内发现微细的结晶体。

葛兰素史克通知卫生署,指其在收到一名消费者查询有关产品滴咀发现微细结晶体后,展开调查。该公司确定该些结晶体为硼酸沉积物,而硼酸是该药物的辅料,用作调控产品的酸硷度。

卫生署发言人说:「葛兰素史克在评估后,认为有关结晶体是在空运期间受不适当温度或气压导致的,有关批次是唯一经由空运到港的产品,其他批次均经海运到港。」

该公司强调,为安全起见,故主动回收该批次的产品。

发言人表示,「安宁36眼药水」由印尼生产商PT Sterling Products Indonesia生产,是一种非处方药物,用以纾缓眼睛红筋和不适。

根据葛兰素史克,约有31 500瓶受影响批次的产品已入口本港,供应本地药房及药物公司,部分并转口往澳门。

他说:「迄今,卫生署未有接获不良反应报告。署方会继续调查,并密切监察回收情况。」

葛兰素史克已设立热线3189 8765解答有关查询。

发言人说:「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有关产品。如有怀疑或感不适,应尽快请教医护人员。」

他续说:「任何人售卖药物而其性质、物质或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的药物所具有者不符,有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一三二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52(1)条,最高刑罚为罚款一万元和监禁三个月。」

最后,发言人说:「卫生署会在完成调查后就是否采取法律行动谘询律政司的意见。」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111/28/P2011112803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