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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万咳疗」及「咳快宁」

  • 2011.11.24

卫生署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指令持牌药物制造商万辉药业有限公司从市面回收所有「万咳疗」,因产品的保质期在未经批准下被更改。卫生署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指令持牌药物制造商万辉药业有限公司从市面回收所有「万咳疗」,因产品的保质期在未经批准下被更改。 卫生署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指令持牌药物制造商万辉药业有限公司(万辉)从市面回收所有「万咳疗」及「咳快宁」,因为这两种产品的保质期在未经批准下被更改。

「万咳疗」及「咳快宁」原本已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注册,注册编号分别为HK-21197及HK-32517。但是万辉现正售卖的产品的保质期,与注册的保质期不符,根据香港法例第138A章《药剂业及毒药规例》,产品被视为未经注册。

卫生署发言人说:「卫生署是在其恒常巡查万辉时揭发有关事件。该公司自行更改『万咳疗』及『咳快宁』的保质期至六个月,而在管理局注册的产品则有两年保质期。因为这更改未获管理局批准,所以产品为未经注册,必须回收。卫生署会继续调查事件。」

「万咳疗」及「咳快宁」为相同配方,它们含有异丙、可待因及麻黄硷,用于治疗咳嗽及伤风引起的症状。这些产品只可以于注册药房在药剂师监督下售卖。根据万辉的纪录,两种产品共约有四十万樽已供应给本地药房。

万辉已设立热线(2781 6323)供公众查询。

发言人说∶「售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即属违法,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药房必须停止供应有关产品予客人。市民如正在服用上述药物,应停止服用;若有疑问,应向医护人员寻求意见。」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111/24/P2011112403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