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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要购买声称为「碘片」的产品

  • 2011.03.18

不要购买声称为「碘片」的产品 卫生署今日(三月十八日)呼吁市民,不要购买、更绝不可以服用市面声称为「碘片」的口服产品。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署方昨日(三月十七日)透过监察行动,发现本地市场疑有声称用作辐射事故时候使用的「碘片」出售。

由于碘片属于药剂制品,须向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而至今除卫生署本身注册一款产品外,并无其他注册纪录,因此,卫生署即时采取突击行动。

在两日的行动中,署方巡查共108个处所,包括74间药房及34间药行,并在其中一间位于上环,名为宝盈药业有限公司的药行中搜获30樽可疑产品。

调查发现,该药行将一款名为「含碘喉症片」(注册编号:HK-04892)的含碘喉片产品的原有标签除去,换上附有受辐射影响时使用的130毫克碘片服用方法的新标签,再向市民发售。有关产品样本稍后会进行化验。

「含碘喉症片」是注册药剂制品,每片含有1.5毫克碘,用于纾缓喉咙不适,绝对不适用在危急辐射事故时作保护甲状腺之用。

发言人强调:「碘片并非辐射解毒剂,不会扺御外来性的辐射,亦不会为放射性碘以外的任何其他放射性物质提供保护。」

他表示,如发生核电站事故,碘片会分派予有机会受辐射影响人士,尤其是核电站工作人员及救援人员,用以饱和甲状腺,防止吸收事故时释放的放射性碘。

该药须于发生辐射事故前或事后短时间内服用,以预防日后患甲状腺癌。然而,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主要公共卫生当局的普遍共识是,碘片只会在有关公共卫生当局经专业分析紧急情况后,才建议服用。

发言人再三强调:「碘片绝不能随便服用,因为该药并非没有副作用,尤其对一些肾功能欠佳的人士。他们应该在有清晰公共卫生当局的建议下方可开始使用。」

「关于是次个案,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管有或销售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定罪,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如有购买有关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如服用后感到不适或存有怀疑,应寻求医护人士意见。

发言人表示,如市民购得该产品,「他们可于办公时间内,把有关产品交给卫生署位于九龙南昌街382号公共卫生检测中心三楼的药剂事务部办事处。」

发言人说:「有关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市民可浏览卫生署网页(http://www.dh.gov.hk),获取相关资讯。」

(转载自香港特区 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103/18/P2011031803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