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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含丙氧吩药剂制品的注册

  • 2010.12.29

卫生署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表示,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辖下的注册委员会决定撤销含丙氧吩的药剂制品的注册,以保障公众健康。有关的决定于二○一一年一月十日生效,以配合所需的跟进回收行动。

委员会在今日的会议上考虑所有现有的资料,包括丙氧吩在治疗剂量下对人类心脏电理方面的影响、现时香港可用的其他止痛药物以及其他国际药物规管机构的相应规管措施后,作出上述决定。

在国际方面,欧盟、新加坡、英国及美国已停止或撤销使用丙氧吩。

经审慎风险评估后,委员会认为,丙氧吩的治疗剂量引致病人增加严重心律不齐的风险,高于它对纾缓疼痛的效益,因此决定撤销含丙氧吩的药剂制品的注册。

现时,本港有13间公司注册了21款含丙氧吩的药剂制品(以右旋丙氧吩注册)。

发言人表示,批发商应立即停止售卖或分发含丙氧吩的产品,并应于二○一一年一月十日之前从市面回收所有有关产品。

医生及药剂师应停止处方或配发含丙氧吩的药剂制品,并将剩馀产品退回给相关的批发商。

批发商名单及联络电话热线号码见附件。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任何人士销售、要约出售、分发或管有作销售、分发或其他用途任何已被撤销注册的药剂制品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两年及罚款十万元。

发言人说:「正在服用含丙氧吩的药物的病人应与医生商讨以其他方法治理痛症。」

卫生署会密切监察批发商回收产品的情况。

附件: 含丙氧吩药剂制品名单(只有英文)

(转载自香港特区 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12/29/P2010122902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