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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现密切注视AMO回收四种隐形眼镜药水

  • 2006.11.22

卫生署现正密切注视四种隐形眼镜药水的某些批号基于产品无菌性的问题,须自愿从本地市场回收。

这四种隐形眼镜药水由AMO眼力健公司生产,分别是:

iLens Plus生理盐水360毫升(批号ZB02767ZB03156ZB03174ZB03191

iiCOMPLETE锁水防乾配方多功能隐形眼镜药水350毫升(批号ZB03266

iiiCOMPLETE MoisturePLUS 多功能隐形眼镜药水(60毫升试用装)(批号ZB03194

ivCOMPLETE MoisturePLUS 多功能隐形眼镜药水(试用套装)(批号ZB03316ZB03093ZB03710ZB03194

卫生署发言人说,已收到该公司回收的通知,并了解到回收是由于内地厂房的生产出现了一些问题,可能影响这些产品的无菌性。

发言人说:「卫生署至今没有收到因使用这些产品出现不良反应的报告。」

他说:「用家应停止使用受影响的产品,如有不适或感染,应谘询医生,他们可致电该公司热 2401 5811/2 查询。」

发言人提醒使用隐形眼镜的市民应遵从以下守则,以预防与隐形眼镜有关的角膜炎:

  • 处理隐形眼镜、隐形眼镜护理药水及有关配件前,应适当地用皂液及水洗手。 
  • 应定期接受视光师/眼科医生检查,并遵从视光师/眼科医生的建议来清洁及消毒隐形眼镜及有关配件。 
  • 遵从视光师/眼科医生的建议,包括连续配戴隐形眼镜的时限及更换镜片的时间表。配戴隐形眼镜的时间不应长过建议的时间,并应遵从视光师/眼科医生的建议定期更换镜片。 
  • 通宵泡浸隐形眼镜于护理药水前,镜片两面必须用手指洗擦20秒并要彻底冲洗。再次配戴前,需用盐水洗净。 
  • 储存镜片的容器内的护理药水必须每日更换。 
  • 隐形眼镜护理药水应妥善盖好。 
  • 隐形眼镜护理药水应于开后一个月弃置。 
  • 储存镜片的容器必须定期清洁、洗净及保持乾爽,以免滋生细菌。 
  • 所有隐形眼镜、护理药水及有关配件应放置于阴凉处。 
  • 每星期应将储存镜片的容器放在刚煮沸的热水中浸十分钟,以作消毒。 
  • 储存镜片的容器应每三个月更换一次。 
  • 切勿配戴已过使用期限的隐形眼镜。 
  • 切勿用唾液、樽装水或水喉水润滑镜片。 
  • 若眼部感到不适或眼红,应立刻除掉隐形眼镜,并请教你的视光师或眼科医生。 
  • 如眼部不适持续,应立刻向医生求诊。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611/22/P2006112202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