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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玻璃枱

  • 2004.12.23
不安全的玻璃枱(型号:CP一2119C)

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呼吁市民切勿使用一款不安全的玻璃枱。

发言人说,海关从官塘一供应商取得该款玻璃枱 (型号:CP一2119C)的样本,供政府化验所进行安全测试。经详细测试后,政府化验所确定该款玻璃枱未能符合英国〈BS EN 1730:2000〉家俱负载力、耐用性及稳定性测试中,有关横向及纵向负载力所订立的安全标准。

测试报告显示,当以相等于承托45公斤的力横向移动上述玻璃枱时,枱脚变型,而连接枱脚及玻璃枱面的螺丝亦会松脱。此外,当枱面放置约20公斤重物后,玻璃枱则会翻侧,对使用者构成高度危险。

根据该订定标准,玻璃枱的横向及纵向负载力,必须达45公斤及30公斤。

海关人员于本星期初已向该玻璃枱供应商发出了禁制通知书,禁制该公司继续出售该款玻璃枱。

海关发言人说:「海关仍继续调查事件,将视乎调查结果检控有关供应商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

海关发言人呼吁市民立即停止使用该款不安全的玻璃枱,并于办公时间内致电 2602 8882 与该公司联络,以安排退款或换取其他货物。

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有法定责任确保消费品是安全的。任何人士制造、进口或供应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规定或任何经订定的安全标准的消费品,即属违法。

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如发现怀疑不安全消费品,请致函海关检控及消费者保障科,或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412/23/12231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