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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家长注意玩具灯笼及荧光棒的潜在危险

  • 2002.09.09

海关发言人今日(九月九日)表示,海关会对供应不安全用电池操作的灯笼(以下称为电灯笼)及荧光棒的供应商提出检控或发出书面警告,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发言人并提醒家长及监护人,在选购应节玩具如电灯笼及荧光棒时,应该加倍小心。

电灯笼

荧光棒

电灯笼的潜在危险可能导致身体受伤,包括电池过热或洩漏可引致灼伤,幼童可能因吞下电池或松脱的配件而导致窒息,锋利的碎片或突出物可割伤或剌伤身体。

另外,过度拗折荧光棒可能会令内部的化学物洩漏,因此构成伤害眼睛和皮肤的潜在危险。

发言人表示,海关於二○○一年一月至二○○二年七月期间,共接获三宗有关怀疑不安全荧光棒的投诉。同期,海关亦曾就电灯笼及荧光棒的安全,对四十四间玩具零售店进行巡查,并分别购买了六款电灯笼及五款荧光棒样本转交政府化验所,根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指定的安全标准及《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规例》对玩具所规定的双语警告及识别标记进行测试。

测试结果显示,在十一个样本当中,有三款电灯笼样本符合玩具安全标准,三款电灯笼样本没有在电池箱和包装上标示有关电池安全使用的指示,例如「不可混合使用新旧电池」、「不可将硷性、标准(碳锌)或可充电(镍镉)电池混合使用」等。

此外,五款荧光棒样本没有标示厂商资料,包括制造商、进口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商标或其他识别标记,及在香港的地址。

因此,海关对二十六间供应有关不安全电灯笼/荧光棒的供应商进行调查。直至目前为止,海关已向七间涉案公司发出书面警告。

为防範意外发生,家长及监护人在选购及监管儿童使用电灯笼/荧光棒时,应参考下列建议:

* 留意应节玩具上的警告说明;

* 使用玩具时应依照玩具上的使用指示;

* 家长及监护人不应让三岁以下儿童在没有成人看管下把玩电灯笼及荧光棒;

* 当荧光棒发光後,不应再度拗折;

* 假若儿童意外接触荧光棒内的化学物,应即时用清水冲洗及寻求医疗协助;及

* 荧光棒熄灭(即用尽)後,家长应即时把它弃掉,免被子女再取来把玩。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209/09/09091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