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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声玩具鸭仔套装回收

  • 2000.12.20

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吁请家长,密切留意一款不符合安全标准规定的塑胶玩具鸭仔套装的回收安排。

发言人表示:「本署最近根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向一间进口兼零售商发出了回收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回收一款挤压发声玩具鸭仔套装;该款玩具包括有一只大鸭及三只小鸭。」

他指出,海关商品标准调查科人员在一次抽样调查的行动中,发现该款玩具鸭仔套装并不符合有关玩具的安全标准所载的规定。

由於玩具大鸭底部藏有的细小发声器容易被分开,因此会对三岁以下的儿童构成哽塞的危险,遂被评定为有高危险性,可引致儿童严重受伤。海关将会对该进口兼零售商提出检控。

发言人说:「任何人士如拥有上述玩具,应在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期间退还给该公司,或致电2476 3126向该公司查询。」

他续说:「任何人士如拥有其他怀疑附有可分开细小组件的玩具,请立即通知本署。」

根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的规定,任何人士不得供应玩具,除非该等玩具符合以下任何安全标准所载的规定,否则即属违法:

(甲)国际玩具工业委员会所订立的国际玩具自律安全标准;

(乙)欧洲标准71;

(丙)美国材料及试验学会标准F963-96a。

该条例规定的最高刑罚为,如属首次定罪,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则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二年。

消费者如对不安全的玩具及儿童产品有任何执法上的疑问或作出投诉,请致函九龙九龙湾临乐街十九号南丰商业中心一二○一至七室海关商品标准调查科,或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c.isd.gov.hk/gb/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012/20/1220110.htm